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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结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规,研究了政府在著作权集体管理中的作用。研究表明,基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自身需求和我国国情,政府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介入有其正当性,应允许一定的垄断。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经营行为的规范,重点加强对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监管,以此规制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