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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经济发展的水平。本文从化州市的实际出发,详细分析了该市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变化情况及主要特点,该市财政集中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也低于茂名平均水平。基于此,提出了如何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的对策和建议,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结构调整、经济质量考核、税收征管等方面加大力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促进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
关键词:财政收入;比例;GDP:对策
判断一个地区GDP、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不仅要看其数量,更要看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个比重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 也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是一个综合性的效益、质量指标,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衡量方法。本文从宏观角度对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进行一定的分析,为正确认识和把握化州宏观经济运行规律,进而实现财政增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提供参考。
一、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变化情况及主要特点
化州建市15年来,化州市地方财政收入已连续跨越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四个台阶,翻一番的时间由9年缩短到3年,周期在逐步缩短。但与GDP增长速度比较,财政收入增长相对滞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GDP增长
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93.74亿元,是建市初1994年的6.40倍,年均递增13.2%, 2009实现财政收入3.7亿元,是1994年的5.66倍,年均递增12.3%,同口径比较,GDP的年均增幅比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快0.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为0.93,财政收入增长总体上滞后于GDP增长。
(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由于化州财政收入增长在较长时期内滞后于GDP的增长,因此,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由1993年的3.27%降至2009年的1.91%,下降了1.36个百分点,如按扣除社会保险基金等同口径比,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更低,财政集中程度明显偏低,2009年化州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比省的9.3%低7.57个百分点,只相当省的五分之一;比茂名市的3.36%低1.48个百分点,仅占一半强。由此可见政府的可用财力是非常有限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能力也是非常脆弱的,化州属广东欠发达地区的定位可见一斑
(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影响
一是化州财政实力与经济总量不相适应。2008年,化州财政收入仅占全省67个县(市)总额的1.5%,在全省排第27位;而GDP占3.3%,排第5位;两者比重相差1.8个百分点,排位相差22位。
二是化州财政集中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化州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7年化州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仅是全省比重的五分之一,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的趋势。
三是化州财政集中程度低于茂名平均水平。2009年化州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91%,比茂名平均水平低1.45个百分点,处在茂名四县(市)的最后一位,分别比信宜、高州和电白低0.31、0.12和0.4个百分点。化州人均财政收入为310元,也是处在茂名四县(市)的最后一位,分别比信宜、高州和电白少53元、26元和16元。化州偏低的财政集中程度,制约着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调控能力,尤其是影响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水平。
四是化州财政是吃饭财政,而且是吃不饱的财政,难以腾出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企业发展。财力的枯竭也会造成管理部门乱收费、乱摊派,破坏化州投资环境,形成恶性循环。
二、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成因分析
影响财政收入大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自然、税制、体制、政策等因素。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不仅与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受国家财税政策、税收征管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化州的实际情况看,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三次产业税收贡献能力弱小
化州三次产业税收贡献能力弱小,是造成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基本原因。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等,过去其主要税种是农业四税。随着国家不断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实施,税赋在逐年减轻,2005年开始全部免征农业税后,化州市农业方面的税收入几乎为零。2009年化州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一边是偏高的农业增加值比重,一边是农业弱小的供税能力,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偏低。此外,第二、三产业每百元增加值提供的税收能力也不强,分别只有2.7元和2.3元,与珠三角地区一般达到8元以上水平相比较差距甚大。再从财政收入的结构看,2009年化州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去了一半,这种财政收入结构非常不合理,足以说明化州三次产业对财政收入贡献能力弱小的问题。
(二)产业结构传统色彩浓厚
化州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第二产业比重过低是造成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低的重要原因。2009年,化州市三次产业结构由1994年的46.4:28:25.6调整为26:26.1:47.9,第三产业比重提高22.3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20.4和1.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降低了1.36个百分点,这说明化州过去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效果并不理想,未能伴随经济的增长而有效地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化州市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的特征归纳为:税赋为零的第一产业比重偏高,提供税收能力最强第二产业比重严重偏低,第三产业比重高但传统化效益差。由于第二产业比重低,2009年全市税收来自第二产业的只占34.5%;第三产业比重虽大,但房地产业中的城乡居民自有住房增加值由虚拟折旧构成,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研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增加值主要由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构成。这些行业创造的增加值共有25.68亿元,占第三产业的份额达28%,但从中集中到的税收却很少,对于税收影响也就微乎其微。对于税收贡献较高的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占第三产业的份额还不到10%。因此,低税收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过大,使税收收入增长乏力。这种不够优化的结构,是导致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三)工业支撑全局乏力
工业规模小且技术含量低,是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直接原因。经济发展快财政收入高的珠三角地区, 2009年第二产业比重达53%,她的工业经济非常发达,第二产业中九成多是工业,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大规模发展,积聚了大量城市发展的资金,从而有了长足的发展。从化州的情况看,2009年第二产业比重只有26.1%,工业只占其中的89.5%,工业规模小发展慢是化州经济发展的短腿。从工业发展对财税增长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影响:一是工业企业规模。一般来说,企业规模大,纳税规范,提供的税收比例高。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是针对不同规模按不同的税率来征收,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规模和核算水平的限制,只能实行定税制,使得这部分企业及个人创造的营业收入、增加值与税收收入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联系,其创造的增加值增长时,税收却不一定随之增长。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越规范,上交的税金越多。一个地区大规模企业越多,则其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也越大。2009年化州只有12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中型企业3户,其余均为小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仅为 43.3% 。正因为创税能力低的规模以下工业占了一大半,使化州工业整体纳税能力弱小。二是行业类别。除有些国家限制生产的行业要征收较高的税赋外,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行业利润丰厚的企业课税缴纳数额大。而化州市属于这两类行业的企业微乎其微,90% 以上企业生产的是传统附加值较低产品。正是化州市传统工业企业技改步伐不快,技术含量低,,经济外向度不高,企业包袱沉重,经营困难,工业企业规模小[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个数占全部工业企业的比重高达98%],大大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果,也直接影响化州市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
(四)无税行业比重大
有增加值而无税或含税很少的行业比重大,是影响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存在部分行业有增加值而无税或含税很少,这些行业对GDP贡献不小,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却不大。据粗略推算有增加值而无税或含税很少的行业占 GDP 比重近40%。另一方面,一些福利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新办企业和下岗工人再就业等一些创造增加值,但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财政收入贡献不大。
(五)税收征管存在着漏洞
税收方面存在的偷漏税收现象,是影响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人为原因。税收征管效率虽然不能做大"蛋糕",但对税收的增加却有一定的影响。征收力度也是影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低的因素。现行征管方式在促进税收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普遍存在的欠税、偷漏税、减免税等现象,当然这些现象的产生也有政策性、体制性方面的问题。目前根据不同课税对象和税种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对税收的影响是相对不同的。例如,流转税核定征收方式相比而言方法简单实用,征收效率高,欠税情况相对较少。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农村和个体经济,由于财务不建帐,核算不规范,因此,通常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反应经营户实际经营状况,税务不真实,,而实行定额税收就很难做到依法纳税,应收尽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呈现多元化和隐蔽化,税务部门对于多渠道收入和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把握,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较为严重。装饰装修业、房屋租赁业、私人建商品房出售等,近年来的发展十分火爆,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按政策课税。但在GDP核算中,这些行业的增加值都纳入其中,而且占了不小的份额,势必影响了全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提高。
(六)GDP核算误差
GDP核算方法的不完整性,是影响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技术性原因。过去基层方方面面的政绩考核为统计数字注水带来了诱因。在现行的统计体系中,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缺乏完整统计资料来源渠道,统计对这些行业具有"时滞"性。对缺乏资料的部份行业,采取了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关指标推算等方法加以弥补,然而这些方法还在完善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GDP核算的准确性。
三、提高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对策建议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大小,一方面反映财政在国民经济中掌握支配权的大小,另一方面反映财政在经济总量中提取的比例是否适当。一般而言,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呈逐步提高的趋势,由于化州是农业大市,我们认为化州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近年应以争取达到4%为目标。本着这个思考,我们认为具体应从以下五方面做工作,即"加大五个力度,达到五个促进":
(一)加大经济发展力度,促进财政的快速增长
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息息相关,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经济规模的扩大是财政收入资源的保证,经济发展了,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提高了,财政收入的税基才能得到保障。经济增长显著地体现了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了经济增长量的方面,即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总量的增长,以及由此而增长的人均量的增长;二是体现了经济增长质的方面,即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就业和通货膨胀的改善。显然,健康、持续的经济增长既是统筹和兼顾经济质与量的结果,也是保证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提。目前化州的财政仍然是吃饭财政,而且是吃不饱的财政,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城市建设以及投资环境等等也难以改善和推进。要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是不行的。时代发展的步伐正在加快,我们本来就没有可躺着酣睡的成就,我们已经被别人远远抛在后面。因此,全市上下要形成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共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追赶精神,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大局中当好"追兵",逐步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的全面提速。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新兴财源的增长
实践证明,招商引资是经济规模的扩大,解决要素制约的主要途径,是优化投资结构的有效办法,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2009年化州市引进的外资、民资增长率虽然都很高,但规模还很小,如实际利用外资仅有412万美元,这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极不相适应。化州要抓住省委省府 "双转移"的契机,着力规划建设化州市(杨梅)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通过园区的建设带动工业发展。既要全力推进一批牵动全局的大项目,又要抓一批地方特色优质名牌和专精技术的小型巨人企业,更要培植一批新兴的产业领域。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招商活动,各地各部门抓住机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每年要排出若干大项目、好项目、高科技项目,在土地使用、用电、融资、向上级争取政策、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做到月月督查、季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奖惩,保证所有重点项目都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对在项目引进、推进及服务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的观念上,化州应树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珠三角地区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税收在区域经济财政收入中占主要比例,是支撑区域财政收入增长的主动力。所以化州要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更加高效的服务环境、更加开放的人才环境,充分调动激活民资的积极性,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水平、经营水平、管理水平、创新水平、竞争水平。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涵养税源。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同的产业,对税收的贡献是不同的,一是受不同产业财政政策不同的影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更大;二是受产业规模的影响。从三次产业贡献税收能力看,二产最大、三产次之、一产最小。从目前化州的产业格局看,却是三二一的产业格局,而且是一二产业几乎相等。那么如何优化化州的产业格局,促使财政收入的增加。从产业内部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突出解决"农业不优,工业不强,三产不新"的矛盾。
一是大力发展工业,培植主体财源。工业兴,化州兴,工业强,化州强,工业必须要成为化州财源的主体。根据化州地缘特点,产业转移园区要以乙烯后加工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成为承接茂名石化产业的重要区域。以建材产业作为次定位,以本地丰富的高岭土、黑粘土等陶瓷原料资源,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根据化州市产业结构现状和实际,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不锈钢制品、马赛克、陶瓷等建材工业;发挥产茧大市的优势,大力发展纺织工业;发挥渔、蔗、果、菜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发挥林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发挥钛矿、白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矿产品加工业;发挥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等,走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增长集约之路,构筑全市产业新优势、区域新格局、城市新形象。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植后续财源。在现行的分税体制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加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培植财源、开辟后续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现实要求。第三产业具有投资少、资源约束小,劳动容量大,见效快的特点,所提供的营业税是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无疑构成地方财源的主要方面和壮大地方财力的重要基础。要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继续加强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等传统行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信息服务业、旅游娱乐、物业和社区管理、社会中介组织、金融保险等行业,培育财政经济的增长点。按照"商业活市,旅游旺市"的思路,以星河国际假日酒店等高档宾馆、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业、房地产作为服务业的突破口,尽快发展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植基础财源。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为中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重点提高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的比重,为工业提供原材料。要大力发展以生态、观光农业为特征的都市农业。推进现代农业经济带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扶持和培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地方财政培植基础性财源。
(四)加大经济质量考核力度,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发展经济必须充分注意经济效益的提高,将经济效益和结构调整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开拓效益财源,推动经济由"速度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建市十多年来,化州财政收入与经济总量增幅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还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高投入-高产出-低效益"的循环圈,仍未有步入经济的效益型增长轨道。为此,需要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从单纯追求速度至上的传统思维定式中摆脱出来,树立效益优先的观念,努力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经济效益上来。要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扶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节能型的骨干企业和名优特产品,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建立过剩、落后生产能力的有效淘汰机制,加速衰退产业和企业的退出。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二是加大财政收入的考核力度。在2009年化州市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去了财政收入的一半,税源不足是其主要原因。因此要千方百计培植税源,要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者财税贡献奖奖励办法,对纳税大户给予重奖,大力支持支柱产业和规模企业发展。要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重点加大对镇(区、街道)财源建设的扶持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要强化对收入结构的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一要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清理整顿规范收费项目,取缔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将必须的、合理的收费统一纳入到政府的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加强预算,减少预算外收入的方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将一部分不合理的预算外资金直接转入预算内,将一部分合理的收费以税收的形式,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二要强化税收依法征收管理。要清理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把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行对国内外企业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国民待遇,提高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产业和技术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并加以规范,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建立健全组织收入协调机制,加强财政、税务部门的联系,定期分析收入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收入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分析和监控,完善税收源控制体系,防止税收流失,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增量中管理性税源的比重,保证财政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快速增长,切实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促进财政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省化州市统计局
关键词:财政收入;比例;GDP:对策
判断一个地区GDP、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不仅要看其数量,更要看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个比重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 也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是一个综合性的效益、质量指标,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衡量方法。本文从宏观角度对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进行一定的分析,为正确认识和把握化州宏观经济运行规律,进而实现财政增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提供参考。
一、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变化情况及主要特点
化州建市15年来,化州市地方财政收入已连续跨越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四个台阶,翻一番的时间由9年缩短到3年,周期在逐步缩短。但与GDP增长速度比较,财政收入增长相对滞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GDP增长
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93.74亿元,是建市初1994年的6.40倍,年均递增13.2%, 2009实现财政收入3.7亿元,是1994年的5.66倍,年均递增12.3%,同口径比较,GDP的年均增幅比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快0.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为0.93,财政收入增长总体上滞后于GDP增长。
(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由于化州财政收入增长在较长时期内滞后于GDP的增长,因此,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由1993年的3.27%降至2009年的1.91%,下降了1.36个百分点,如按扣除社会保险基金等同口径比,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更低,财政集中程度明显偏低,2009年化州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比省的9.3%低7.57个百分点,只相当省的五分之一;比茂名市的3.36%低1.48个百分点,仅占一半强。由此可见政府的可用财力是非常有限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能力也是非常脆弱的,化州属广东欠发达地区的定位可见一斑
(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影响
一是化州财政实力与经济总量不相适应。2008年,化州财政收入仅占全省67个县(市)总额的1.5%,在全省排第27位;而GDP占3.3%,排第5位;两者比重相差1.8个百分点,排位相差22位。
二是化州财政集中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化州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7年化州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仅是全省比重的五分之一,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的趋势。
三是化州财政集中程度低于茂名平均水平。2009年化州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91%,比茂名平均水平低1.45个百分点,处在茂名四县(市)的最后一位,分别比信宜、高州和电白低0.31、0.12和0.4个百分点。化州人均财政收入为310元,也是处在茂名四县(市)的最后一位,分别比信宜、高州和电白少53元、26元和16元。化州偏低的财政集中程度,制约着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调控能力,尤其是影响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水平。
四是化州财政是吃饭财政,而且是吃不饱的财政,难以腾出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企业发展。财力的枯竭也会造成管理部门乱收费、乱摊派,破坏化州投资环境,形成恶性循环。
二、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成因分析
影响财政收入大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自然、税制、体制、政策等因素。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不仅与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受国家财税政策、税收征管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化州的实际情况看,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三次产业税收贡献能力弱小
化州三次产业税收贡献能力弱小,是造成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基本原因。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等,过去其主要税种是农业四税。随着国家不断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实施,税赋在逐年减轻,2005年开始全部免征农业税后,化州市农业方面的税收入几乎为零。2009年化州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一边是偏高的农业增加值比重,一边是农业弱小的供税能力,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偏低。此外,第二、三产业每百元增加值提供的税收能力也不强,分别只有2.7元和2.3元,与珠三角地区一般达到8元以上水平相比较差距甚大。再从财政收入的结构看,2009年化州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去了一半,这种财政收入结构非常不合理,足以说明化州三次产业对财政收入贡献能力弱小的问题。
(二)产业结构传统色彩浓厚
化州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第二产业比重过低是造成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低的重要原因。2009年,化州市三次产业结构由1994年的46.4:28:25.6调整为26:26.1:47.9,第三产业比重提高22.3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20.4和1.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降低了1.36个百分点,这说明化州过去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效果并不理想,未能伴随经济的增长而有效地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化州市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的特征归纳为:税赋为零的第一产业比重偏高,提供税收能力最强第二产业比重严重偏低,第三产业比重高但传统化效益差。由于第二产业比重低,2009年全市税收来自第二产业的只占34.5%;第三产业比重虽大,但房地产业中的城乡居民自有住房增加值由虚拟折旧构成,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研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增加值主要由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构成。这些行业创造的增加值共有25.68亿元,占第三产业的份额达28%,但从中集中到的税收却很少,对于税收影响也就微乎其微。对于税收贡献较高的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占第三产业的份额还不到10%。因此,低税收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过大,使税收收入增长乏力。这种不够优化的结构,是导致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三)工业支撑全局乏力
工业规模小且技术含量低,是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直接原因。经济发展快财政收入高的珠三角地区, 2009年第二产业比重达53%,她的工业经济非常发达,第二产业中九成多是工业,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大规模发展,积聚了大量城市发展的资金,从而有了长足的发展。从化州的情况看,2009年第二产业比重只有26.1%,工业只占其中的89.5%,工业规模小发展慢是化州经济发展的短腿。从工业发展对财税增长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影响:一是工业企业规模。一般来说,企业规模大,纳税规范,提供的税收比例高。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是针对不同规模按不同的税率来征收,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规模和核算水平的限制,只能实行定税制,使得这部分企业及个人创造的营业收入、增加值与税收收入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联系,其创造的增加值增长时,税收却不一定随之增长。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越规范,上交的税金越多。一个地区大规模企业越多,则其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也越大。2009年化州只有12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中型企业3户,其余均为小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仅为 43.3% 。正因为创税能力低的规模以下工业占了一大半,使化州工业整体纳税能力弱小。二是行业类别。除有些国家限制生产的行业要征收较高的税赋外,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行业利润丰厚的企业课税缴纳数额大。而化州市属于这两类行业的企业微乎其微,90% 以上企业生产的是传统附加值较低产品。正是化州市传统工业企业技改步伐不快,技术含量低,,经济外向度不高,企业包袱沉重,经营困难,工业企业规模小[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个数占全部工业企业的比重高达98%],大大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果,也直接影响化州市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
(四)无税行业比重大
有增加值而无税或含税很少的行业比重大,是影响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存在部分行业有增加值而无税或含税很少,这些行业对GDP贡献不小,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却不大。据粗略推算有增加值而无税或含税很少的行业占 GDP 比重近40%。另一方面,一些福利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新办企业和下岗工人再就业等一些创造增加值,但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财政收入贡献不大。
(五)税收征管存在着漏洞
税收方面存在的偷漏税收现象,是影响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人为原因。税收征管效率虽然不能做大"蛋糕",但对税收的增加却有一定的影响。征收力度也是影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低的因素。现行征管方式在促进税收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普遍存在的欠税、偷漏税、减免税等现象,当然这些现象的产生也有政策性、体制性方面的问题。目前根据不同课税对象和税种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对税收的影响是相对不同的。例如,流转税核定征收方式相比而言方法简单实用,征收效率高,欠税情况相对较少。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农村和个体经济,由于财务不建帐,核算不规范,因此,通常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反应经营户实际经营状况,税务不真实,,而实行定额税收就很难做到依法纳税,应收尽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呈现多元化和隐蔽化,税务部门对于多渠道收入和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把握,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较为严重。装饰装修业、房屋租赁业、私人建商品房出售等,近年来的发展十分火爆,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按政策课税。但在GDP核算中,这些行业的增加值都纳入其中,而且占了不小的份额,势必影响了全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提高。
(六)GDP核算误差
GDP核算方法的不完整性,是影响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低的技术性原因。过去基层方方面面的政绩考核为统计数字注水带来了诱因。在现行的统计体系中,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缺乏完整统计资料来源渠道,统计对这些行业具有"时滞"性。对缺乏资料的部份行业,采取了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关指标推算等方法加以弥补,然而这些方法还在完善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GDP核算的准确性。
三、提高化州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对策建议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大小,一方面反映财政在国民经济中掌握支配权的大小,另一方面反映财政在经济总量中提取的比例是否适当。一般而言,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呈逐步提高的趋势,由于化州是农业大市,我们认为化州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近年应以争取达到4%为目标。本着这个思考,我们认为具体应从以下五方面做工作,即"加大五个力度,达到五个促进":
(一)加大经济发展力度,促进财政的快速增长
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息息相关,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经济规模的扩大是财政收入资源的保证,经济发展了,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提高了,财政收入的税基才能得到保障。经济增长显著地体现了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了经济增长量的方面,即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总量的增长,以及由此而增长的人均量的增长;二是体现了经济增长质的方面,即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就业和通货膨胀的改善。显然,健康、持续的经济增长既是统筹和兼顾经济质与量的结果,也是保证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提。目前化州的财政仍然是吃饭财政,而且是吃不饱的财政,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城市建设以及投资环境等等也难以改善和推进。要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是不行的。时代发展的步伐正在加快,我们本来就没有可躺着酣睡的成就,我们已经被别人远远抛在后面。因此,全市上下要形成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共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追赶精神,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大局中当好"追兵",逐步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的全面提速。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新兴财源的增长
实践证明,招商引资是经济规模的扩大,解决要素制约的主要途径,是优化投资结构的有效办法,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2009年化州市引进的外资、民资增长率虽然都很高,但规模还很小,如实际利用外资仅有412万美元,这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极不相适应。化州要抓住省委省府 "双转移"的契机,着力规划建设化州市(杨梅)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通过园区的建设带动工业发展。既要全力推进一批牵动全局的大项目,又要抓一批地方特色优质名牌和专精技术的小型巨人企业,更要培植一批新兴的产业领域。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招商活动,各地各部门抓住机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每年要排出若干大项目、好项目、高科技项目,在土地使用、用电、融资、向上级争取政策、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做到月月督查、季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奖惩,保证所有重点项目都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对在项目引进、推进及服务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的观念上,化州应树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珠三角地区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税收在区域经济财政收入中占主要比例,是支撑区域财政收入增长的主动力。所以化州要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更加高效的服务环境、更加开放的人才环境,充分调动激活民资的积极性,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水平、经营水平、管理水平、创新水平、竞争水平。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涵养税源。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同的产业,对税收的贡献是不同的,一是受不同产业财政政策不同的影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更大;二是受产业规模的影响。从三次产业贡献税收能力看,二产最大、三产次之、一产最小。从目前化州的产业格局看,却是三二一的产业格局,而且是一二产业几乎相等。那么如何优化化州的产业格局,促使财政收入的增加。从产业内部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突出解决"农业不优,工业不强,三产不新"的矛盾。
一是大力发展工业,培植主体财源。工业兴,化州兴,工业强,化州强,工业必须要成为化州财源的主体。根据化州地缘特点,产业转移园区要以乙烯后加工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成为承接茂名石化产业的重要区域。以建材产业作为次定位,以本地丰富的高岭土、黑粘土等陶瓷原料资源,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根据化州市产业结构现状和实际,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不锈钢制品、马赛克、陶瓷等建材工业;发挥产茧大市的优势,大力发展纺织工业;发挥渔、蔗、果、菜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发挥林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发挥钛矿、白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矿产品加工业;发挥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等,走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增长集约之路,构筑全市产业新优势、区域新格局、城市新形象。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植后续财源。在现行的分税体制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加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培植财源、开辟后续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现实要求。第三产业具有投资少、资源约束小,劳动容量大,见效快的特点,所提供的营业税是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无疑构成地方财源的主要方面和壮大地方财力的重要基础。要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继续加强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等传统行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信息服务业、旅游娱乐、物业和社区管理、社会中介组织、金融保险等行业,培育财政经济的增长点。按照"商业活市,旅游旺市"的思路,以星河国际假日酒店等高档宾馆、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业、房地产作为服务业的突破口,尽快发展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植基础财源。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为中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重点提高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的比重,为工业提供原材料。要大力发展以生态、观光农业为特征的都市农业。推进现代农业经济带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扶持和培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地方财政培植基础性财源。
(四)加大经济质量考核力度,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发展经济必须充分注意经济效益的提高,将经济效益和结构调整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开拓效益财源,推动经济由"速度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建市十多年来,化州财政收入与经济总量增幅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还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高投入-高产出-低效益"的循环圈,仍未有步入经济的效益型增长轨道。为此,需要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从单纯追求速度至上的传统思维定式中摆脱出来,树立效益优先的观念,努力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经济效益上来。要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扶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节能型的骨干企业和名优特产品,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建立过剩、落后生产能力的有效淘汰机制,加速衰退产业和企业的退出。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二是加大财政收入的考核力度。在2009年化州市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去了财政收入的一半,税源不足是其主要原因。因此要千方百计培植税源,要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者财税贡献奖奖励办法,对纳税大户给予重奖,大力支持支柱产业和规模企业发展。要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重点加大对镇(区、街道)财源建设的扶持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要强化对收入结构的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一要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清理整顿规范收费项目,取缔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将必须的、合理的收费统一纳入到政府的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加强预算,减少预算外收入的方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将一部分不合理的预算外资金直接转入预算内,将一部分合理的收费以税收的形式,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二要强化税收依法征收管理。要清理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把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行对国内外企业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国民待遇,提高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产业和技术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并加以规范,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建立健全组织收入协调机制,加强财政、税务部门的联系,定期分析收入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收入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分析和监控,完善税收源控制体系,防止税收流失,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增量中管理性税源的比重,保证财政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快速增长,切实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促进财政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省化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