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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6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二是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三是明确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四是明确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五是明确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衔接。《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違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