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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对马克思法学作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宪政思想、反腐倡廉法制思想、刑事司法思想、劳动改造罪犯思想等四个方面.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法制思想,在刑法学、法制原则、法制体制和立法思想方面有很大的推进.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把毛泽东法学思想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