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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改革,创新制度,转换机制,适应市场发展要求 首先,坚持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因此,应结合煤炭院的公司制改革,通过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股本,发展混合制经济。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在保证国有资本不断增值的前提下,使煤炭院逐步从国有独资的领域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