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显然,要确定土地增值额,就要首先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关于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收入的确定。(1)货币收入。它是指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而取得的现金,以及金融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2)实物收入。它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产权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汽车、建筑材料、不动产等。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