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随之而来的便是众多大型工程项目纷纷选址并落户于海岸带。众多工程项目落户于海边,主要是基于海岸带丰富的资源因素:便利的港口、方便的物流、良好的经济环境和较易排污等。然而,海洋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往往伴随着围(填)海、温排水、动植物量衰减和岸线人工化等问题。虽然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从理论上来说,海洋的环境承载能力是无限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与人类生产生活接触较为密切海域面积极为有限,主要是近岸浅水区和河口地区,其环境承载能力非常有限,受人类活动影响极大,围(填)海造陆、航道疏浚、城市和工农业发展产生的废弃物,使海岸带正经历着巨大的环境变化,引起近海海洋环境质量恶化。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而言,海洋工程造成的实际海洋环境影响往往会突破工程动工前实施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值(主要为其带来的海洋环境负面影响),造成了海洋工程正式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海洋环境影响缺乏评估与监管,因此,必须引入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机制在我国尚属空白,而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在国外海洋管理中已发展得较为成熟,政府规定凡是重大、典型的海洋工程一律需参加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海洋工程正式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对工程周边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展开实地调查,与工程前期实施的海洋环境影响的相关报告书中的相关预测值进行对比分析,一方面复核工程前的环境影响预测值的正确性,前期评价单位采用的预测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一方面通过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发现前期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有误之处或者未能预测到的实际问题,对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类似的海洋工程的立项和建设提供一定借鉴。施行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不仅与国家提出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一致,而且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