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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风廉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遏制了一些不止之风,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尽管如此,党风廉攻建设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研究、逐步解决。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策分析
1.引言
党风廉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遏制了一些不止之风,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尽管如此,党风廉攻建设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研究、逐步解决。
2.国有企业党风廉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少数干部规范意识不强,制度执行有时存在偏差,违规违纪问题尚未杜绝。企业发展,利润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硬指标。一些同志认为廉政建设是党政机关的事,与企业关系不大,各方面的要求可以松一点、宽一点。
2.2党风廉改教育力度不够。在企业内部,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很重视,但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所松懈,究其实无外乎:一是教育究于形式,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仅仅局限于说教;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缺乏细致周密的计划,政治学习走过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达不到应有教育效果。
2.3监管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不力,有些企业内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大多有“职”无权,上级的监督难以滲透和全方位覆盖,造成对企业监督落空:二是监督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不到位。
2.4党风廉攻惩处不到位。在具体工作屮存在着查处违法违纪干部不严的现象,有的该查处的没有查处;有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批评了事,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既放纵了违法违纪行为,又助长了腐败之风,客观上造成了教育效果弱化,没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3.针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3.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大党建”考核,助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激励和约束党员干部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勇担重任、积极作为。
3.2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企业纪委将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企业治理体系提质增效。一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企业党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促进“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三是抓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接待、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抓好同级监督。各级纪检机构要抓好同级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3.3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国法教育,组织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宗旨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宣教月活动,通过征集廉洁文化作品等措施,充分调动党员干部以及职工家属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学廉、倡廉氛围。二是紧盯“节”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的要求,扎实做好节前的提醒和节中的检查,将监督工作覆盖到基层每一个项目部;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实名通报,形成震慑。三是驰而不息改进机关作风。以“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为契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四是抓好作風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
3.4狠抓“大监督”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纪检、巡察、审计、监事会”四支利剑的作用,推动监督力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实做细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任务。二是要充分发挥核心监督部门例会、部门联席会、监督委员会等“三会机制”作用,优化联动协同,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提高监督成效。三是加强廉洁风险识别,划出廉洁风险红线,严查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照廉洁风险点,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四是扎实开展好“大监督”检查工作。企业各级纪检机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和董事长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要求,围绕重点监督任务,积极开展好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紧盯“三重一大”决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五是要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制度建设、机制健全、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整改举措,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3.5开展“滤网行动”,强化合规经营管理。生产经营项目是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必须管住、管好,确保效益颗粒归仓。适时启动项目经理廉洁从业大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形成强烈震慑;要充分发挥项目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对照项目经理廉洁风险清单抓好监督落实,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实现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监督,坚决止住生产经营项目效益流失的“出血点”。
3.6严肃执纪问责,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上来,紧扣反腐重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反腐败成效转化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治理效能。
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结合企业实际,扎实抓好执纪审查工作:一是要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肃性;二是要紧盯重大项目、并购重组、境外投资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坚决维护企业利益;三是要严肃查处行贿受贿问题。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既要大力抢抓市场,也要抓好合规经营,以实力和信誉去赢得市场,不要“金钱开道”抢市场。四是结合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要求,严查风险背后的腐败和渎职行为。
3.7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一是加强纪检机构体系建设。要规范基层单位纪检岗位设置,选优配强纪检人员;要抓好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履职考核和任职交流;要做好同地方纪委监委的联系与对接。二是加强纪检工作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机制,完善纪委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探索推行纪委委员履职“七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名纪委委员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组织一场廉洁主题辅导讲座、开展一次廉政专题调研、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提出一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理化建议、参与一次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提交一份年度履职报告。三是要督促基层纪检员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制定监督清单和工作措施,协同支部、职能部门对基层的廉洁风险点进行全面监督。四是要加强纪检业务培训,通过开办培训班、选派上级培训、岗位交流、以案代培等方式全面提升纪检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发生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徇私包庇等情况,及时查处纪检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策分析
1.引言
党风廉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遏制了一些不止之风,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尽管如此,党风廉攻建设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研究、逐步解决。
2.国有企业党风廉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少数干部规范意识不强,制度执行有时存在偏差,违规违纪问题尚未杜绝。企业发展,利润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硬指标。一些同志认为廉政建设是党政机关的事,与企业关系不大,各方面的要求可以松一点、宽一点。
2.2党风廉改教育力度不够。在企业内部,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很重视,但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所松懈,究其实无外乎:一是教育究于形式,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仅仅局限于说教;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缺乏细致周密的计划,政治学习走过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达不到应有教育效果。
2.3监管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不力,有些企业内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大多有“职”无权,上级的监督难以滲透和全方位覆盖,造成对企业监督落空:二是监督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不到位。
2.4党风廉攻惩处不到位。在具体工作屮存在着查处违法违纪干部不严的现象,有的该查处的没有查处;有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批评了事,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既放纵了违法违纪行为,又助长了腐败之风,客观上造成了教育效果弱化,没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3.针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3.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大党建”考核,助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激励和约束党员干部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勇担重任、积极作为。
3.2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企业纪委将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企业治理体系提质增效。一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企业党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促进“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三是抓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接待、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抓好同级监督。各级纪检机构要抓好同级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3.3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国法教育,组织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宗旨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宣教月活动,通过征集廉洁文化作品等措施,充分调动党员干部以及职工家属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学廉、倡廉氛围。二是紧盯“节”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的要求,扎实做好节前的提醒和节中的检查,将监督工作覆盖到基层每一个项目部;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实名通报,形成震慑。三是驰而不息改进机关作风。以“本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为契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四是抓好作風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
3.4狠抓“大监督”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纪检、巡察、审计、监事会”四支利剑的作用,推动监督力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实做细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任务。二是要充分发挥核心监督部门例会、部门联席会、监督委员会等“三会机制”作用,优化联动协同,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提高监督成效。三是加强廉洁风险识别,划出廉洁风险红线,严查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照廉洁风险点,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四是扎实开展好“大监督”检查工作。企业各级纪检机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和董事长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要求,围绕重点监督任务,积极开展好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紧盯“三重一大”决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五是要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制度建设、机制健全、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整改举措,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3.5开展“滤网行动”,强化合规经营管理。生产经营项目是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必须管住、管好,确保效益颗粒归仓。适时启动项目经理廉洁从业大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形成强烈震慑;要充分发挥项目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对照项目经理廉洁风险清单抓好监督落实,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实现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监督,坚决止住生产经营项目效益流失的“出血点”。
3.6严肃执纪问责,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上来,紧扣反腐重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反腐败成效转化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治理效能。
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结合企业实际,扎实抓好执纪审查工作:一是要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肃性;二是要紧盯重大项目、并购重组、境外投资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坚决维护企业利益;三是要严肃查处行贿受贿问题。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既要大力抢抓市场,也要抓好合规经营,以实力和信誉去赢得市场,不要“金钱开道”抢市场。四是结合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要求,严查风险背后的腐败和渎职行为。
3.7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一是加强纪检机构体系建设。要规范基层单位纪检岗位设置,选优配强纪检人员;要抓好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履职考核和任职交流;要做好同地方纪委监委的联系与对接。二是加强纪检工作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机制,完善纪委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探索推行纪委委员履职“七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名纪委委员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组织一场廉洁主题辅导讲座、开展一次廉政专题调研、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提出一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理化建议、参与一次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提交一份年度履职报告。三是要督促基层纪检员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制定监督清单和工作措施,协同支部、职能部门对基层的廉洁风险点进行全面监督。四是要加强纪检业务培训,通过开办培训班、选派上级培训、岗位交流、以案代培等方式全面提升纪检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发生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徇私包庇等情况,及时查处纪检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