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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在明确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使用权按人口平均分配到农户手中,建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机制,这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家庭承包制使农民在生产经营上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它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较好地发挥了土地的潜力。经过1990年代末的土地第二轮承包,农户对土地拥有了长期稳定的承包权,这有利于克服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然而,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