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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因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特质能够有效解决我国新经济公司所面临的融资与控制权稀释间的矛盾而逐渐成为实务热点,但其治理模式似不能从我国公司法的传统思路出发:打破“一股一权”基本法理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是为建构公司控制权强化机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因而,约束控制权行使之主体并进一步遏止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对控制权滥用的反向激励,是双层股权结构治理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