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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宗教学这门学科来说,首先,我们必须对宗教与宗教学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前者是神学,后者则是科学;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宗教与宗教学之间的关系,宗教是宗教学研究的内容,宗教学则研究宗教。宗教学创立之前,对于宗教的研究主要采用神秘实修的态度。而与之相反,宗教学则试图采用科学实证的方法来解释宗教存在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宗教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宗教的本质,以解决“宗教是什么”的问题。
一、宗教学研究宗教
宗教学从一开始就是以科学的姿态出现的,因此,宗教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有自身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正如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物理结构,化学研究的是构成物质元素的基本性质,地理学是研究地质的一般结构以及变化,生物学是研究物种的生灭与变异。宗教学也有其自身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目标,那就是宗教现象,而且不是某种宗教或某几种宗教,而是宗教之一般。这就使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具有了和其他科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同样的普遍性。宗教学以宗教之一般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这就使宗教学的研究明朗化了,不仅有研究的对象(客体),同时还有研究者(主体),主体对于客体的研究,并最终揭示客体一般的存在和发展规律,就构成了一门新兴的科学学科:宗教学。
传统的宗教学研究是在宗教内部进行的,大多采用神秘主义的直观对宗教展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也是神秘的或不可思议的。一旦将宗教学定义为一门科学,特别是宗教学深受孔德实证主义科学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必是客观的、经验的、说得清道得明的和真实存在的对象,更直白的说,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宗教现象。而非形而上的、神秘主义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容。这就是宗教与宗教学最大的区别所在。那么,就必须解决宗教存在的客观性、经验性的问题。宗教是客观的、经验的存在吗?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几乎有人类文明存在的一天,宗教也就随之产生了,当然,我们必须明确自然宗教与人为宗教之间的区别,人为宗教或许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产生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宗教形式,其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确实是客观的和经验的。其客观性表现在它融入到人的具体生活之中,并且通过一些宗教仪式表现出来。其经验性是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需要宗教作为生活的内容和元素,它是可感的 。
除此之外,宗教的客观性和经验可感性还与宗教学的研究范畴有关。首先,宗教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的宗教现象,否则,我们无法对宗教作不偏不倚的、客观公正的研究。宗教现象背后蕴藏的就是关于宗教的情感认知、信仰和价值判断,这些内容都具有十分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缪勒将宗教学分为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比较神学,一是理论神学。但主要的是比较神学,因为宗教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只能采取比较神学一般的研究方法。而理论神学已经具有很多形而上的思想内容了,如宗教哲学,它所采用的方式就不只局限于科学实证,甚至还有一些形而上的神秘思辨。当然,缪勒的初衷似乎是要通过比较神学来达到对宗教之一般的本质及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同时也就实现了“理论神学”的目的,“理论神学”只是作为一种研究的参照系,并不参与具体的研究。或许正是如此,当后期的宗教学突破了宗教学现象研究的范式的时候,比较宗教学也随之迅速衰微了。
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宗教学视野下的“宗教”一词,指的就是宗教现象,因为它不单只是基督教、亦或伊斯兰教、亦或佛教,而各个宗教的差别是十分巨大的,只有从文化现象的角度,才能尽可能淡化它们的差别,从而将所有宗教作为一个整体,尔后再诉诸于宗教学的研究。
二、宗教是什么
缪勒在提出“宗教学”这一概念时就已经十分明确,宗教学的研究所要解决的就是“宗教是什么”的问题。当这个问题一提出,就决定了宗教学必须作为一门具体的科学来进行研究。我们通常都将宗教作为一种具有神秘主义内容的存在,一种存在必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存在的形式,一是存在的内容。宗教学的研究试图立足于宗教的一般形象,从所有宗教出发,通过比较各个宗教现象的异同来揭示宗教的一般规律。如果要揭示“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它当然是关于宗教一般规律的认识。因此,对于“宗教是什么”的问题是几乎不存在异议的,它主要就是说如何揭示宗教规律的问题。但关键是我们揭示一个什么样的规律,这个规律是现象的规律呢?还是内容的本质呢?
就宗教的现象来说,它是可感的,可经验的,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通过具体的、细致的比较来找到存在于宗教现象中的规律。但就宗教的内容而言,宗教的内容充满了神秘的特质,就一般宗教的存在而言,它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神启(上帝或超自然的存在);二是经典;三是制度和规范。后两者都与形式有关,因此是很容易外化到具体现象之上。而第一项则是完全神秘主义的,它几乎无法通过一些特定形式来具体表现,必须诉诸于人的情感和体验,这或许就是缪勒所说的“信仰天赋”的内容,对于这部分的内容,我们无法获得具体的、切实的认识,对于这一领域我们几乎是不可知的。就实证科学而言,其对于此领域的研究也是不触及的。如此一来,我们如果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宗教之一般进行研究,那么,决定了我们只能是对宗教存在之一般现象进行研究,除此之外,我们几乎不能通过实证的科学方法认识任何与宗教有关的其它内容。
这或许是缪勒提出“宗教学”这门学科的局限所在。但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真正明确了宗教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研究内容,那么,我们反过来也更容易明确宗教作为一种神秘意义的存在或哲学的研究内容。这种分野不得不让我们想起康德在处理形而上与形而下的问题所采取的方式。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人们开始鼓吹“科学万能”的神话,试图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去认识和解决一切问题。几乎科学每前进一步,宗教或哲学就随之退后一步。西方近代著名的哲学家康德,通过将人的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用知性和理论理性去解决经验层的问题,即科学领域的问题,而用实践理性去解决信仰层,即形而上领域的问题。从而实现了对理性的限制,为信仰保留地盘的目的。缪勒此处亦是如此,缪勒创立了宗教学,但他没有将宗教学等同于宗教。 宗教学作为一门科学,解决的只能是宗教现象的问题,而更多神秘主义的内容则必须诉诸于其他的研究方法,比如宗教心理学的方法、宗教社会学的方法、宗教现象学的方法、宗教语言学的方法、宗教人类学的方法,其中最为显著的当是宗教哲学的方法。事实上,康德、黑格尔等人正是宗教哲学的先驱。只有将宗教科学与宗教哲学结合起来,再连同其它宗教学方法一道,才能解决“宗教是什么”的问题。
三、宗教学到科学
缪勒在定义宗教学的时候,是将其视为一门科学的。也就是说,宗教学所要解决的问题亦是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宗教学是否真正是科学的一个分支呢?亦或它只是和实证主义一样只是一种科学方法呢?总的来说,宗教学还不具备成为科学的一般条件,它似乎更应该成为一种科学的方法。
首先,宗教学在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发生转变的,在前期,宗教学几乎与比较宗教学等同,但随着对宗教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宗教学与人类社会学、人类考古学结合而产生了宗教人类学这一学科,宗教人类学又几乎等同于宗教学。在往后,随着各个学科研究的深入及宗教学本身的发展,宗教学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所以,宗教学的内容不再是比较宗教学那么简单,而应该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宗教,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宗教,从现象学的角度宗教,还有宗教哲学等等。所以说,如果比较宗教学,亦或宗教社会学能够成为一门科学的话,那么,宗教心理学和宗教哲学等则似乎不能成立。
其次,随着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对于宗教的研究也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式。方法的不同带来的是对宗教研究视野的不同,进而则是对作为整体的宗教的解构。就宗教而言,亦可以作这样的划分:人学的宗教和神学的宗教、理论的宗教与现象的宗教、理性的宗教和非理性的宗教等等。这些区分决定了我们不能采取单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研究。缪勒之所以提出“宗教学”或“宗教科学”这一学科,他不是要从根本上颠覆之前的研究方法,而是要以此作为先前研究方法的一种有益补充。“矫枉”不能“过正” ,如果以宗教科学来取代其他一切关于宗教研究的成果,反而不符合宗教研究的一般规律,反而不能认识宗教的本质。
再次,宗教学充其量只是对宗教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那么,我们似乎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宗教,难道只有科学的研究才是有益的吗?如果关于宗教的研究不完全等同于科学的研究,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宗教学取代宗教,而只能将宗教学作为研究宗教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法。之所以反复强调宗教学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就是要认识到宗教学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宗教学是近代以来才有的东西,那么,它必须是对近代科学的一种承接,这种承接无疑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但它却不能代表全部的内容。正如康德所认为的那样,科学的认识方法终究无法触及形而上层面的内容,故而应该限制科学和理性,以为信仰留有地盘。又如西方分析哲学那样,前期的分析哲学拒斥一切形而上学,但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又发掘形而上学根本不能被容纳到分析哲学的语境之中,自然的,分析哲学也就没有资格去对形而上学说三道四。值得注意的是,当分析哲学恪守作为一种方法的时候,它对于形而上的排斥是合理的,但当其作为一种思想主张的时候,它却对形而上学采取极为激烈的批判。就此而言,宗教学若能够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它对于宗教的研究无疑会产生更加巨大的功用。
概而言之,宗教学不能作为一种科学,更恰当地应该将其视为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当宗教学只是占据某个维度时,它对其他维度的关于宗教的研究是十分有助益的,而如果它作为一种思想主张出现,进而占据了关于宗教研究的所有维度,这无疑封闭了对宗教研究的一切路径。
参考文献:
[1]彭自强.《宗教学概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3:19~24
一、宗教学研究宗教
宗教学从一开始就是以科学的姿态出现的,因此,宗教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有自身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正如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物理结构,化学研究的是构成物质元素的基本性质,地理学是研究地质的一般结构以及变化,生物学是研究物种的生灭与变异。宗教学也有其自身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目标,那就是宗教现象,而且不是某种宗教或某几种宗教,而是宗教之一般。这就使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具有了和其他科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同样的普遍性。宗教学以宗教之一般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这就使宗教学的研究明朗化了,不仅有研究的对象(客体),同时还有研究者(主体),主体对于客体的研究,并最终揭示客体一般的存在和发展规律,就构成了一门新兴的科学学科:宗教学。
传统的宗教学研究是在宗教内部进行的,大多采用神秘主义的直观对宗教展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也是神秘的或不可思议的。一旦将宗教学定义为一门科学,特别是宗教学深受孔德实证主义科学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必是客观的、经验的、说得清道得明的和真实存在的对象,更直白的说,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宗教现象。而非形而上的、神秘主义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容。这就是宗教与宗教学最大的区别所在。那么,就必须解决宗教存在的客观性、经验性的问题。宗教是客观的、经验的存在吗?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几乎有人类文明存在的一天,宗教也就随之产生了,当然,我们必须明确自然宗教与人为宗教之间的区别,人为宗教或许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产生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宗教形式,其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确实是客观的和经验的。其客观性表现在它融入到人的具体生活之中,并且通过一些宗教仪式表现出来。其经验性是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需要宗教作为生活的内容和元素,它是可感的 。
除此之外,宗教的客观性和经验可感性还与宗教学的研究范畴有关。首先,宗教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的宗教现象,否则,我们无法对宗教作不偏不倚的、客观公正的研究。宗教现象背后蕴藏的就是关于宗教的情感认知、信仰和价值判断,这些内容都具有十分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缪勒将宗教学分为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比较神学,一是理论神学。但主要的是比较神学,因为宗教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只能采取比较神学一般的研究方法。而理论神学已经具有很多形而上的思想内容了,如宗教哲学,它所采用的方式就不只局限于科学实证,甚至还有一些形而上的神秘思辨。当然,缪勒的初衷似乎是要通过比较神学来达到对宗教之一般的本质及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同时也就实现了“理论神学”的目的,“理论神学”只是作为一种研究的参照系,并不参与具体的研究。或许正是如此,当后期的宗教学突破了宗教学现象研究的范式的时候,比较宗教学也随之迅速衰微了。
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宗教学视野下的“宗教”一词,指的就是宗教现象,因为它不单只是基督教、亦或伊斯兰教、亦或佛教,而各个宗教的差别是十分巨大的,只有从文化现象的角度,才能尽可能淡化它们的差别,从而将所有宗教作为一个整体,尔后再诉诸于宗教学的研究。
二、宗教是什么
缪勒在提出“宗教学”这一概念时就已经十分明确,宗教学的研究所要解决的就是“宗教是什么”的问题。当这个问题一提出,就决定了宗教学必须作为一门具体的科学来进行研究。我们通常都将宗教作为一种具有神秘主义内容的存在,一种存在必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存在的形式,一是存在的内容。宗教学的研究试图立足于宗教的一般形象,从所有宗教出发,通过比较各个宗教现象的异同来揭示宗教的一般规律。如果要揭示“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它当然是关于宗教一般规律的认识。因此,对于“宗教是什么”的问题是几乎不存在异议的,它主要就是说如何揭示宗教规律的问题。但关键是我们揭示一个什么样的规律,这个规律是现象的规律呢?还是内容的本质呢?
就宗教的现象来说,它是可感的,可经验的,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通过具体的、细致的比较来找到存在于宗教现象中的规律。但就宗教的内容而言,宗教的内容充满了神秘的特质,就一般宗教的存在而言,它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神启(上帝或超自然的存在);二是经典;三是制度和规范。后两者都与形式有关,因此是很容易外化到具体现象之上。而第一项则是完全神秘主义的,它几乎无法通过一些特定形式来具体表现,必须诉诸于人的情感和体验,这或许就是缪勒所说的“信仰天赋”的内容,对于这部分的内容,我们无法获得具体的、切实的认识,对于这一领域我们几乎是不可知的。就实证科学而言,其对于此领域的研究也是不触及的。如此一来,我们如果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宗教之一般进行研究,那么,决定了我们只能是对宗教存在之一般现象进行研究,除此之外,我们几乎不能通过实证的科学方法认识任何与宗教有关的其它内容。
这或许是缪勒提出“宗教学”这门学科的局限所在。但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真正明确了宗教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研究内容,那么,我们反过来也更容易明确宗教作为一种神秘意义的存在或哲学的研究内容。这种分野不得不让我们想起康德在处理形而上与形而下的问题所采取的方式。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人们开始鼓吹“科学万能”的神话,试图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去认识和解决一切问题。几乎科学每前进一步,宗教或哲学就随之退后一步。西方近代著名的哲学家康德,通过将人的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用知性和理论理性去解决经验层的问题,即科学领域的问题,而用实践理性去解决信仰层,即形而上领域的问题。从而实现了对理性的限制,为信仰保留地盘的目的。缪勒此处亦是如此,缪勒创立了宗教学,但他没有将宗教学等同于宗教。 宗教学作为一门科学,解决的只能是宗教现象的问题,而更多神秘主义的内容则必须诉诸于其他的研究方法,比如宗教心理学的方法、宗教社会学的方法、宗教现象学的方法、宗教语言学的方法、宗教人类学的方法,其中最为显著的当是宗教哲学的方法。事实上,康德、黑格尔等人正是宗教哲学的先驱。只有将宗教科学与宗教哲学结合起来,再连同其它宗教学方法一道,才能解决“宗教是什么”的问题。
三、宗教学到科学
缪勒在定义宗教学的时候,是将其视为一门科学的。也就是说,宗教学所要解决的问题亦是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宗教学是否真正是科学的一个分支呢?亦或它只是和实证主义一样只是一种科学方法呢?总的来说,宗教学还不具备成为科学的一般条件,它似乎更应该成为一种科学的方法。
首先,宗教学在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发生转变的,在前期,宗教学几乎与比较宗教学等同,但随着对宗教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宗教学与人类社会学、人类考古学结合而产生了宗教人类学这一学科,宗教人类学又几乎等同于宗教学。在往后,随着各个学科研究的深入及宗教学本身的发展,宗教学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所以,宗教学的内容不再是比较宗教学那么简单,而应该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宗教,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宗教,从现象学的角度宗教,还有宗教哲学等等。所以说,如果比较宗教学,亦或宗教社会学能够成为一门科学的话,那么,宗教心理学和宗教哲学等则似乎不能成立。
其次,随着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对于宗教的研究也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式。方法的不同带来的是对宗教研究视野的不同,进而则是对作为整体的宗教的解构。就宗教而言,亦可以作这样的划分:人学的宗教和神学的宗教、理论的宗教与现象的宗教、理性的宗教和非理性的宗教等等。这些区分决定了我们不能采取单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研究。缪勒之所以提出“宗教学”或“宗教科学”这一学科,他不是要从根本上颠覆之前的研究方法,而是要以此作为先前研究方法的一种有益补充。“矫枉”不能“过正” ,如果以宗教科学来取代其他一切关于宗教研究的成果,反而不符合宗教研究的一般规律,反而不能认识宗教的本质。
再次,宗教学充其量只是对宗教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那么,我们似乎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宗教,难道只有科学的研究才是有益的吗?如果关于宗教的研究不完全等同于科学的研究,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宗教学取代宗教,而只能将宗教学作为研究宗教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法。之所以反复强调宗教学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就是要认识到宗教学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宗教学是近代以来才有的东西,那么,它必须是对近代科学的一种承接,这种承接无疑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但它却不能代表全部的内容。正如康德所认为的那样,科学的认识方法终究无法触及形而上层面的内容,故而应该限制科学和理性,以为信仰留有地盘。又如西方分析哲学那样,前期的分析哲学拒斥一切形而上学,但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又发掘形而上学根本不能被容纳到分析哲学的语境之中,自然的,分析哲学也就没有资格去对形而上学说三道四。值得注意的是,当分析哲学恪守作为一种方法的时候,它对于形而上的排斥是合理的,但当其作为一种思想主张的时候,它却对形而上学采取极为激烈的批判。就此而言,宗教学若能够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它对于宗教的研究无疑会产生更加巨大的功用。
概而言之,宗教学不能作为一种科学,更恰当地应该将其视为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当宗教学只是占据某个维度时,它对其他维度的关于宗教的研究是十分有助益的,而如果它作为一种思想主张出现,进而占据了关于宗教研究的所有维度,这无疑封闭了对宗教研究的一切路径。
参考文献:
[1]彭自强.《宗教学概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3: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