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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运用战略观和系统观的思想指导风险评估的整个流程,通过识别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风险,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企业的会计报表是依据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但是如果某些交易或事项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广泛关注持续经营问题,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这类审计意见就是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未决诉讼作为或有事项中的一类,会给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性,这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特别是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当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时,由于其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程度较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容易受到质疑,所以会更容易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现代公司的最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这就会带来委托代理问题。机构投资者以其在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社保机构投资者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一种,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本文首先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未决诉讼对审计意见影响、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保机构投资者对审计意见影响进行文献综述;其次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保险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研究三者之间的内在机理;最后本文以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我国2009-2016年沪深主板市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Logit模型研究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未决诉讼、社保机构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存在社保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更不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但是对于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社保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会显著增强未决诉讼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正向反应;同时本文还发现: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越高越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当上市公司作为诉讼的被告方时,更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社保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探讨未决诉讼、社保机构投资者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三者之间的关系,加深了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理论研究;同时本文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细致分析,专门从社保机构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研究,这是由于不同机构投资者的目标和作用均有差异,目前的研究也较少涉及社保机构投资者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而且,本文也实证研究了在不同产权性质下,未决诉讼、社保机构投资者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