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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命的特点之一,是革命领袖都重视教育;之所以重视教育,是因为他们把教育和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1]。美国革命领袖对教育的重视在历史上一脉相承:大名鼎鼎的政治家、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被称作“美国文实学校之父”和“成人教育的先驱者”;美国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也曾提出许多教育计划。几乎同一时期有一位在公立高等教育领域作出特殊贡献的政治人物,那就是总统杰斐逊。
一、教育经历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出生在弗吉尼亚阿尔帕马尔县的一个种植园主家庭。他的父亲彼得·杰斐逊是有名的土地测量员和绘图员,曾与威廉?玛丽学院的教授弗赖伊合作绘制过一张弗吉尼亚地图,因丰富的文化学识和端正的品格作风,成为当地公认的领袖人物。小杰斐逊对靠自身奋斗获得成功的父亲崇拜不已,在自传中他提及“我父亲的教育被大大地忽视了,然而由于一直坚强,有健全的判断力和求知欲,他读了很多书,知识大为增进”[2]。老杰斐逊特别重视儿子的教育,平时注重培养儿子严格律己、勤奋耐劳的品质。5岁那年杰斐逊就被送到英语学校就读,之后又到拉丁语学校就读,直至父亲逝世。随后,跟随一位精通古典著作的牧师学习了两年,然后在1760年进入威廉?玛丽学院学习哲学和文学。在读大学期间,杰斐逊遇见了他“感到万幸并且大概决定了一生的命运”[3]的人——来自苏格兰的威廉?斯莫尔(William Small)博士,他当时担任了哲学讲座教授一职,是“该校讲授伦理、修辞学及纯文学的第一人”[4],不久教授就对杰斐逊颇有好感,使得这位好学的学生“获得了对于科学的发展及我们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最初的看法”[5]。斯莫尔教授还将自己的好友G.威斯(George Wythe)介绍给杰斐逊,毕业以后,杰斐逊便跟着威斯学习法律,并经常参与他们的集会,聆听导师们的谈话。扎实的古典教育基础和导师的启蒙,使杰斐逊养成了良好的自学习惯,掌握了大量的科学知识,塑造了自由思考的能力。
二、早期教育法案
“我们的自由如不掌握在人民的手中,而且是有一定教育的人民的手中,是永远不会有保障的”[6],杰弗逊先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关于改革威廉?玛丽学院章程和法案》《关于建立公立小学制度的法案》《关于建立弗吉尼亚大学的法案》《共同图书馆法案》等一系列法案,希望能够构建起公共教育体系[7]。在杰斐逊的著作《弗吉尼亚纪事》[8](第十四询问)中,谈到“修改法律的目的”,“是在人民群众之间普遍地传播知识”:
这项法律(指《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提出要构建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级教育机构的公立教育体系,编者注)的总目的便是提供适应于每个人的年龄、才能及状况的教育,以实现他们的自由和幸福……这个教育的第一个阶段是区(杰斐逊构建中的最小教育地域单位,编者注)的学校,在这里广大人民群众都将接受他们的教育,未来社会秩序的主要基础就要在这里奠立。因此,不要把圣经和圣约书放到儿童手中,他们年龄小,判断力还不够成熟到探究宗教问题的程度,他们的记忆中可以撞进来自希腊、罗马、欧洲和美国历史的最有用的事实。道德的初步原理也可以被灌输到他们头脑中去;诸如,当他们进一步成长和判断力加强的时候,可以教他们如何去努力实现他们自己最大的幸福,向他们证明:幸福并不取决于偶然的命运所安排的生活状况,而始终是取决于一个善良的心地、良好的健康、职业及从事一切正当工作的自由……在这项法律的所有观点中,没有比使人民成为他们自己的自由的安全的、终极的保卫者的观点更为重要,更为合理的了。为了这个目的,建议在他们将接受他们的完整的教育的第一阶段主要阅读历史书籍。历史会使他们鉴往以知来;会使他们了解别的时代及别的国家的经验;将使他们能够识破一切伪装下的野心;而且由于识破了它,所以能够击败它的意图……因此,人民自己是它的唯一可靠的保存者,而且为了使这种保存更加可靠,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他们的心智。这的确不是必要的一切,尽管它在实质上是必要的。必须修改宪法以便有助于公共教育的发展。
《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被称为“美国公共教育的第一个宪章”,但是上述法案一直没有付诸实施。美国公立教育的发展经过了一个漫长的阶段,直到十九世纪由教育家贺拉斯?曼等一批代表发动了一场公立学校运动,免费的公立教育才基本形成,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但在这过程中,公立教育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资金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教育税的问题。按照杰斐逊的构想,公立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县内居民负担,每个居民所负担的数量与纳税成正比。教育经费纳入到税收体系当中,以财产为衡量标准,则意味着富人比穷人承担更多的费用,穷人的一部分教育费用转移到富人头上,因此这一系列法案遭到激烈的反对。直到现在,美国每年依然因为教育税收的问题产生大量的诉讼。谁来承担教育费用?这是美国公立教育财政的一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公立教育系统不会因为教育税的争议就轻易崩塌。
三、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
在创办弗吉尼亚大学之前,弗吉尼亚州只有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即杰斐逊的母校威廉?玛丽学院。但当时这所学院教授少,课程单一,在校学生也很少,学费昂贵,宗教事务管理混乱。当时的高等教育与现代大学差距很大,无论是学术水平、培养目标,还是管理模式,都不尽如人意。
在杰斐逊创办州立大学之前,有人曾倡导将日内瓦教育机制移植到美国,设立文、哲、法、神、医五学院(这是自欧洲中世纪大学以来欧洲大学长期形成的学院与课程组织模式,一般文学院性质类似预备学院,编者注),但杰斐逊拒绝了,“经费开销过巨,非弗吉尼亚州所能承担;再则他所涉及的大学教授的学科太广泛,不适合弗吉尼亚州的实际情况”[9]。之后一些学者提议在美国建立一所国立大学,并且承担真正大学应有的教学与科学研究这两项根本职责,华盛顿总统还为创建国立大学留下一笔遗产。但是由于各方阻挠,从国会州权分子到普通美国民众,都对国立大学的创办加以排斥,这项计划在国会中并未通过。 而前文提及的杰斐逊改造威廉?玛丽学院提出的几个法案,皆因这一时期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而最终破产。达特茅斯学院是美国殖民地时期创办的九所学院之一,学院院长和学院董事会长期因学院管理事物产生了矛盾。在不同等级的法院受理诉讼案的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显现出来——私立学院是一种私人契约关系,还是一种公立机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确定达特茅斯学院是“私人的慈善团体”。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明确了私立大学的合法性,同时也导致了原先改造私立大学,改变其性质为州立大学的想法被放弃。
1818年初,杰斐逊积极争取州议会接受了创办州立大学的建议,并举行了洛克菲什山口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了要在“本州建立一所名为‘弗吉尼亚大学’的大学”。至于校址,杰弗逊提议将大学建在夏洛茨维尔(Charlottesville)(阿尔贝?马尔县县府所在地),理由是“气候有益于人体健康,并且位置优越,处于弗吉尼亚州的中心”[10]。弗吉尼亚大学的课程不包括神学,学校“重金聘请欧洲第一流人才”。当时美国学院的教授基本上来自本土,学术水平并不高。杰斐逊打破“美国的傲慢和偏见”,派人在英国牛津、剑桥等学府搜罗最优秀的学者。他对教师的品质也要求很高,弗吉尼亚大学有巡视员来考查教师的品格。曾有一位现代语言教授因脾气暴躁与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影响恶劣,最终遭到解聘。弗吉尼亚大学秉着自由独立的原则,不受宗教教派的支配,建立系自治制度,弗吉尼亚大学的学位只能通过学习和学术研究来获得,不授予荣誉学位。到现在,弗吉尼亚大学在美国大学中排名靠前,在公立大学中更是遥遥领先。
弗吉尼亚大学校园环境宜人,建筑设计典雅、细致。杰斐逊主张将大学分为几个“学院村”,改变传统单一的大学建筑模式,也更便于学生与教授之间自由、畅通地交流。“学院村”的设想无疑借鉴了英国传统大学的学院制生活模式,导师与学院的生活、学术活动融在一起,形成“学术共同体”。1976年,建筑学会公推弗吉尼亚大学的“学术村”是美国建国以来最杰出的大学建筑。
当然,弗吉尼亚大学创办过程中遇到过重重困难,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经费问题了。这所大学创办后,州议会只提供一万多美元,这对高校建设来说远远不够。杰斐逊多次以各种理由提出拨款的建议,但是由于当时州经济水平不发达,资金严重匮乏,均被驳回。在他的努力下,州议会最终同意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
弗吉尼亚大学作为南方大学,其影响远远超越了地域的限制,为其他各州大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榜样和示范。弗吉尼亚大学的课程设计,被当时的哈佛学院引入,并在耶鲁等北方私立学院掀起一轮课程改革热潮。
1826年,杰斐逊在完成建校大业后不久逝世,去世的前几个月,还在忙着为大学布置植物园。他的墓碑上刻着自拟的墓志铭——作为我活着的纪念,我最希望人们记得的就是这些:
托马斯?杰斐逊
美国《独立宣言》和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的执笔人
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安葬于此
本文根据以下材料整理而成:
[1]杨靖.“美国民众教育的真正守护神”——试论托马斯?杰斐逊教育思想的民主性[J].社会科学论坛,2010(3).
[2][4][5][8]梅利尔·D.彼得森.杰斐逊集[C].刘祚昌,邓红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3.
[3][6]滕大春.外国近代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7]李为民.托马斯·杰斐逊教育思想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8.
[9][10]赵静.托马斯·杰斐逊与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D].河北大学,2006.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吴婵)
一、教育经历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出生在弗吉尼亚阿尔帕马尔县的一个种植园主家庭。他的父亲彼得·杰斐逊是有名的土地测量员和绘图员,曾与威廉?玛丽学院的教授弗赖伊合作绘制过一张弗吉尼亚地图,因丰富的文化学识和端正的品格作风,成为当地公认的领袖人物。小杰斐逊对靠自身奋斗获得成功的父亲崇拜不已,在自传中他提及“我父亲的教育被大大地忽视了,然而由于一直坚强,有健全的判断力和求知欲,他读了很多书,知识大为增进”[2]。老杰斐逊特别重视儿子的教育,平时注重培养儿子严格律己、勤奋耐劳的品质。5岁那年杰斐逊就被送到英语学校就读,之后又到拉丁语学校就读,直至父亲逝世。随后,跟随一位精通古典著作的牧师学习了两年,然后在1760年进入威廉?玛丽学院学习哲学和文学。在读大学期间,杰斐逊遇见了他“感到万幸并且大概决定了一生的命运”[3]的人——来自苏格兰的威廉?斯莫尔(William Small)博士,他当时担任了哲学讲座教授一职,是“该校讲授伦理、修辞学及纯文学的第一人”[4],不久教授就对杰斐逊颇有好感,使得这位好学的学生“获得了对于科学的发展及我们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最初的看法”[5]。斯莫尔教授还将自己的好友G.威斯(George Wythe)介绍给杰斐逊,毕业以后,杰斐逊便跟着威斯学习法律,并经常参与他们的集会,聆听导师们的谈话。扎实的古典教育基础和导师的启蒙,使杰斐逊养成了良好的自学习惯,掌握了大量的科学知识,塑造了自由思考的能力。
二、早期教育法案
“我们的自由如不掌握在人民的手中,而且是有一定教育的人民的手中,是永远不会有保障的”[6],杰弗逊先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关于改革威廉?玛丽学院章程和法案》《关于建立公立小学制度的法案》《关于建立弗吉尼亚大学的法案》《共同图书馆法案》等一系列法案,希望能够构建起公共教育体系[7]。在杰斐逊的著作《弗吉尼亚纪事》[8](第十四询问)中,谈到“修改法律的目的”,“是在人民群众之间普遍地传播知识”:
这项法律(指《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提出要构建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级教育机构的公立教育体系,编者注)的总目的便是提供适应于每个人的年龄、才能及状况的教育,以实现他们的自由和幸福……这个教育的第一个阶段是区(杰斐逊构建中的最小教育地域单位,编者注)的学校,在这里广大人民群众都将接受他们的教育,未来社会秩序的主要基础就要在这里奠立。因此,不要把圣经和圣约书放到儿童手中,他们年龄小,判断力还不够成熟到探究宗教问题的程度,他们的记忆中可以撞进来自希腊、罗马、欧洲和美国历史的最有用的事实。道德的初步原理也可以被灌输到他们头脑中去;诸如,当他们进一步成长和判断力加强的时候,可以教他们如何去努力实现他们自己最大的幸福,向他们证明:幸福并不取决于偶然的命运所安排的生活状况,而始终是取决于一个善良的心地、良好的健康、职业及从事一切正当工作的自由……在这项法律的所有观点中,没有比使人民成为他们自己的自由的安全的、终极的保卫者的观点更为重要,更为合理的了。为了这个目的,建议在他们将接受他们的完整的教育的第一阶段主要阅读历史书籍。历史会使他们鉴往以知来;会使他们了解别的时代及别的国家的经验;将使他们能够识破一切伪装下的野心;而且由于识破了它,所以能够击败它的意图……因此,人民自己是它的唯一可靠的保存者,而且为了使这种保存更加可靠,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他们的心智。这的确不是必要的一切,尽管它在实质上是必要的。必须修改宪法以便有助于公共教育的发展。
《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被称为“美国公共教育的第一个宪章”,但是上述法案一直没有付诸实施。美国公立教育的发展经过了一个漫长的阶段,直到十九世纪由教育家贺拉斯?曼等一批代表发动了一场公立学校运动,免费的公立教育才基本形成,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但在这过程中,公立教育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资金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教育税的问题。按照杰斐逊的构想,公立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县内居民负担,每个居民所负担的数量与纳税成正比。教育经费纳入到税收体系当中,以财产为衡量标准,则意味着富人比穷人承担更多的费用,穷人的一部分教育费用转移到富人头上,因此这一系列法案遭到激烈的反对。直到现在,美国每年依然因为教育税收的问题产生大量的诉讼。谁来承担教育费用?这是美国公立教育财政的一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公立教育系统不会因为教育税的争议就轻易崩塌。
三、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
在创办弗吉尼亚大学之前,弗吉尼亚州只有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即杰斐逊的母校威廉?玛丽学院。但当时这所学院教授少,课程单一,在校学生也很少,学费昂贵,宗教事务管理混乱。当时的高等教育与现代大学差距很大,无论是学术水平、培养目标,还是管理模式,都不尽如人意。
在杰斐逊创办州立大学之前,有人曾倡导将日内瓦教育机制移植到美国,设立文、哲、法、神、医五学院(这是自欧洲中世纪大学以来欧洲大学长期形成的学院与课程组织模式,一般文学院性质类似预备学院,编者注),但杰斐逊拒绝了,“经费开销过巨,非弗吉尼亚州所能承担;再则他所涉及的大学教授的学科太广泛,不适合弗吉尼亚州的实际情况”[9]。之后一些学者提议在美国建立一所国立大学,并且承担真正大学应有的教学与科学研究这两项根本职责,华盛顿总统还为创建国立大学留下一笔遗产。但是由于各方阻挠,从国会州权分子到普通美国民众,都对国立大学的创办加以排斥,这项计划在国会中并未通过。 而前文提及的杰斐逊改造威廉?玛丽学院提出的几个法案,皆因这一时期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而最终破产。达特茅斯学院是美国殖民地时期创办的九所学院之一,学院院长和学院董事会长期因学院管理事物产生了矛盾。在不同等级的法院受理诉讼案的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显现出来——私立学院是一种私人契约关系,还是一种公立机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确定达特茅斯学院是“私人的慈善团体”。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明确了私立大学的合法性,同时也导致了原先改造私立大学,改变其性质为州立大学的想法被放弃。
1818年初,杰斐逊积极争取州议会接受了创办州立大学的建议,并举行了洛克菲什山口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了要在“本州建立一所名为‘弗吉尼亚大学’的大学”。至于校址,杰弗逊提议将大学建在夏洛茨维尔(Charlottesville)(阿尔贝?马尔县县府所在地),理由是“气候有益于人体健康,并且位置优越,处于弗吉尼亚州的中心”[10]。弗吉尼亚大学的课程不包括神学,学校“重金聘请欧洲第一流人才”。当时美国学院的教授基本上来自本土,学术水平并不高。杰斐逊打破“美国的傲慢和偏见”,派人在英国牛津、剑桥等学府搜罗最优秀的学者。他对教师的品质也要求很高,弗吉尼亚大学有巡视员来考查教师的品格。曾有一位现代语言教授因脾气暴躁与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影响恶劣,最终遭到解聘。弗吉尼亚大学秉着自由独立的原则,不受宗教教派的支配,建立系自治制度,弗吉尼亚大学的学位只能通过学习和学术研究来获得,不授予荣誉学位。到现在,弗吉尼亚大学在美国大学中排名靠前,在公立大学中更是遥遥领先。
弗吉尼亚大学校园环境宜人,建筑设计典雅、细致。杰斐逊主张将大学分为几个“学院村”,改变传统单一的大学建筑模式,也更便于学生与教授之间自由、畅通地交流。“学院村”的设想无疑借鉴了英国传统大学的学院制生活模式,导师与学院的生活、学术活动融在一起,形成“学术共同体”。1976年,建筑学会公推弗吉尼亚大学的“学术村”是美国建国以来最杰出的大学建筑。
当然,弗吉尼亚大学创办过程中遇到过重重困难,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经费问题了。这所大学创办后,州议会只提供一万多美元,这对高校建设来说远远不够。杰斐逊多次以各种理由提出拨款的建议,但是由于当时州经济水平不发达,资金严重匮乏,均被驳回。在他的努力下,州议会最终同意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
弗吉尼亚大学作为南方大学,其影响远远超越了地域的限制,为其他各州大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榜样和示范。弗吉尼亚大学的课程设计,被当时的哈佛学院引入,并在耶鲁等北方私立学院掀起一轮课程改革热潮。
1826年,杰斐逊在完成建校大业后不久逝世,去世的前几个月,还在忙着为大学布置植物园。他的墓碑上刻着自拟的墓志铭——作为我活着的纪念,我最希望人们记得的就是这些:
托马斯?杰斐逊
美国《独立宣言》和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的执笔人
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安葬于此
本文根据以下材料整理而成:
[1]杨靖.“美国民众教育的真正守护神”——试论托马斯?杰斐逊教育思想的民主性[J].社会科学论坛,2010(3).
[2][4][5][8]梅利尔·D.彼得森.杰斐逊集[C].刘祚昌,邓红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3.
[3][6]滕大春.外国近代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7]李为民.托马斯·杰斐逊教育思想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8.
[9][10]赵静.托马斯·杰斐逊与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D].河北大学,2006.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吴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