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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廉政建设正在全面展开,但是一些腐败现象仍未彻底根除,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在当前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纠正并追究滥用职权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然而,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条款,一些社会危害性相当于或轻于滥用职权现象的行为,皆有明文治罪。如盗窃数百元就可以处以刑罚,那么,对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法律当然应该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