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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美国加州燃起山火。5天后,特朗普在推特发文“刚刚紧急批准”加州实行重大自然灾害制度。16日,已造成74人死亡、1011人失踪、一万多间房屋损毁,且火势至今仍在蔓延。这场大火何时能扑灭?有人参考去年加州大火6个月熄灭的“前科”说:主要看风的方向、看雨的“脸色”。今年4月17日,我国山东泰安发现较大山火。泰安、济南两市领导立即赶到火灾现场,迅速组织消防队员、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干部群众3000余人,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第一时间赶到一线指挥。13个小时后,现场明火全部扑灭,无一人伤亡。对比中美两例自然灾害的处理,我们不难发现中西方民主制度的显著区别。
一、西方民主着眼权利制衡,中国民主兼顾适度集中
为了制衡权力,西方国家的部门之间有“三权分立”,党派之间有相互掣肘,这对权力任性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要承担义务时也容易造成各方的互相推诿。所以,在灾难面前,西方的一些官员往往不是第一时间团结起来,将灾难的损失降到最低,而是抓紧时间“打嘴炮”,互相推卸责任,甚至不顾百姓生死利用灾难抹黑自己的对手。这样的画面经常上演,在本次加州大火的生死攸关之时,美国总统特朗普和加州地方官员之间,也在不惜一切代价互相指责对方有重大责任。在中国,实施的是民主集中制,追求民主前提下的适度集中,所以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时,可以高效指挥,快速决策。
二、西方民主重视自上而下,中国民主允许事急从权
中西方制度的实施都讲究规程。但西方国家规程一旦制定,就不允许出现简化流程,更不允许越级直报等违反规程的事情发生。而一旦遇到紧急状况,等到层层报告,层层决策,再进行部署,黄金救援时间早已过去。在本次的加州大火中,这样的情形再次出现:姗姗来迟的消防力量,姗姗来迟的撤离令,姗姗来迟的国家领导人,这“姗姗来迟”的背后,是一条条本不该终结的鲜活生命。而中国允许事急从权,一旦遇到紧急事件,允许适度变通,简化程序,更有“绿色通道”、“直通车”、“重大事件緊急处置规程”等,便于快速处置,高效运转。
三、西方民主遵从职责法定,中国民主强调一岗多责
中西方国家对官员的岗位职责都有明确设定。在西方,职责一旦设定,就不能因一时一事而变更,即使遇到紧急事件也是如此。相反,如果违反程序采取紧急行动,决策者可能被追究责任。因此,灾害来临后,西方国家一些官员甚至总统会继续悠闲度假,导致灾害迟迟没人处理。在中国,除了日常的岗位职责外,明确规定实行“一岗多责”,比如必须同时承担安全、廉政等责任,而且追责力度比日常岗位职责要严厉得多。对于重大紧急事件,还有特别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就地免职”、“追究刑事责任”等。所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紧急事件,都会在第一时间身先士卒,紧急处置。
四、西方民主主张契约管理,中国民主重视“人民利益”
西方国家的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实行协商一致的“契约”管理模式,除了权力相互制衡外,在利益分配上更是相互角力。在这种模式下,就算上下“应急动员”,也会陷入到救援资金谁来出、事故责任谁负责、救宅物资谁来给、救援人员怎么调配的问题上,等大家商量好,时间早已来不及了。在中国,强调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允许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因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从国家到省、市,再到县、镇、村,从救援物资储备,到救援力量调度,能快速集结各方力量,形成全方位“一条龙”的救灾合力。
综上说述,西方民主制度设计伊始,主要着眼点是权力,即权力如何约束。而中国的民主制度,设计的着眼点是服务,所以强调权力如何为人民服务。不同的制度设计,决定了不同的服务理念,在遭遇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事件时,这种不同体现得更为明显。近年来,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世界常常惊叹于中国速度、中国力量,也无一例外地诟病西方国家的拖沓低效、反应迟缓。我认为,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如果没有这种能快速集中民智、聚合民力的民主集中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必定比西方国家还要严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模式。
一、西方民主着眼权利制衡,中国民主兼顾适度集中
为了制衡权力,西方国家的部门之间有“三权分立”,党派之间有相互掣肘,这对权力任性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要承担义务时也容易造成各方的互相推诿。所以,在灾难面前,西方的一些官员往往不是第一时间团结起来,将灾难的损失降到最低,而是抓紧时间“打嘴炮”,互相推卸责任,甚至不顾百姓生死利用灾难抹黑自己的对手。这样的画面经常上演,在本次加州大火的生死攸关之时,美国总统特朗普和加州地方官员之间,也在不惜一切代价互相指责对方有重大责任。在中国,实施的是民主集中制,追求民主前提下的适度集中,所以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时,可以高效指挥,快速决策。
二、西方民主重视自上而下,中国民主允许事急从权
中西方制度的实施都讲究规程。但西方国家规程一旦制定,就不允许出现简化流程,更不允许越级直报等违反规程的事情发生。而一旦遇到紧急状况,等到层层报告,层层决策,再进行部署,黄金救援时间早已过去。在本次的加州大火中,这样的情形再次出现:姗姗来迟的消防力量,姗姗来迟的撤离令,姗姗来迟的国家领导人,这“姗姗来迟”的背后,是一条条本不该终结的鲜活生命。而中国允许事急从权,一旦遇到紧急事件,允许适度变通,简化程序,更有“绿色通道”、“直通车”、“重大事件緊急处置规程”等,便于快速处置,高效运转。
三、西方民主遵从职责法定,中国民主强调一岗多责
中西方国家对官员的岗位职责都有明确设定。在西方,职责一旦设定,就不能因一时一事而变更,即使遇到紧急事件也是如此。相反,如果违反程序采取紧急行动,决策者可能被追究责任。因此,灾害来临后,西方国家一些官员甚至总统会继续悠闲度假,导致灾害迟迟没人处理。在中国,除了日常的岗位职责外,明确规定实行“一岗多责”,比如必须同时承担安全、廉政等责任,而且追责力度比日常岗位职责要严厉得多。对于重大紧急事件,还有特别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就地免职”、“追究刑事责任”等。所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紧急事件,都会在第一时间身先士卒,紧急处置。
四、西方民主主张契约管理,中国民主重视“人民利益”
西方国家的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实行协商一致的“契约”管理模式,除了权力相互制衡外,在利益分配上更是相互角力。在这种模式下,就算上下“应急动员”,也会陷入到救援资金谁来出、事故责任谁负责、救宅物资谁来给、救援人员怎么调配的问题上,等大家商量好,时间早已来不及了。在中国,强调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允许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因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从国家到省、市,再到县、镇、村,从救援物资储备,到救援力量调度,能快速集结各方力量,形成全方位“一条龙”的救灾合力。
综上说述,西方民主制度设计伊始,主要着眼点是权力,即权力如何约束。而中国的民主制度,设计的着眼点是服务,所以强调权力如何为人民服务。不同的制度设计,决定了不同的服务理念,在遭遇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事件时,这种不同体现得更为明显。近年来,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世界常常惊叹于中国速度、中国力量,也无一例外地诟病西方国家的拖沓低效、反应迟缓。我认为,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如果没有这种能快速集中民智、聚合民力的民主集中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必定比西方国家还要严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