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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系个体汽车司机.2003年11月26日20时许,吴某驾驶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郭某相撞.郭某被撞倒地后,又被杨某驾驶的松花江轻型汽车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鉴定,认为吴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杨某与郭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