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损耗一部分价值,将这部分损耗的价值合理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的过程,就是通常所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本文分析了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提出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并讨论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一种为企业经营所需而长期使用的资产,它可以多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它的服务潜力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降低乃至消失,因此根据配比原则,其价值也应当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这种因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在会计上就叫做折旧。由于不能准确地测量资产损耗和收入之间的关系,折旧只是一种人为的成本分配,即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按照系统且合理的方法将固定资产价值分配为费用的一个过程。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通过会计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它是计提折旧的基础。
(二)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就是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是固定资产在服务期满被处置时可收回的残余材料的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就是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开始到报废为止的预计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的长短影响各期折旧费用的大小,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既要考虑有形损耗,又要考虑无形损耗,还要考虑法律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需要计提折旧,有的不能计提折旧。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且未提足折旧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性租凭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未提足折旧已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3)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4)未使用、不需要的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包括:(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开始不再计提;(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能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4)应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公式:(1)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缺点:由于平均年限法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旧费用总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每一单位的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年限平均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实并不均匀。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
公式:(1)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看来是十分理想的,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的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公式:(1)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到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公式:(1)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还有,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因此,它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但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四、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一)要与国家的政策相协调。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区域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程度不一,国家有一个总体性的行业、区域规则,按照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行业性、区域性的折旧政策。
(二)要考虑税制因素。
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要考虑通货膨胀。
折旧主要是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按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要考虑资金间价值。
就折旧方法而言,折旧方法的选择应遵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任何资产在原值既定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只是改变折旧基金累积的速度与比重,而折旧总额是一致的。在税率保持稳定不变的条件下,折旧方法不同只是改变了税款支付的时间与速度,应付税款总额不受其影响。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就会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
(五)要考虑折旧年限。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都与折旧年限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能够被科学、清晰地反映出来,同时企业也能够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准确地计提折旧额,则该种方法就是合理、科学的。
(作者单位:梅县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1]鲁由学.会计基础[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姜明霞.企业应如何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J]. 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3).
[3]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研究文献摘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乐长征,刘苏雨.折旧会计制度浅探[J].财会月刊,2005,(11).
[5]范纪珍.会计入门一点通[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赖俊辰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一种为企业经营所需而长期使用的资产,它可以多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它的服务潜力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降低乃至消失,因此根据配比原则,其价值也应当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这种因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在会计上就叫做折旧。由于不能准确地测量资产损耗和收入之间的关系,折旧只是一种人为的成本分配,即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按照系统且合理的方法将固定资产价值分配为费用的一个过程。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通过会计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它是计提折旧的基础。
(二)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就是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是固定资产在服务期满被处置时可收回的残余材料的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就是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开始到报废为止的预计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的长短影响各期折旧费用的大小,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既要考虑有形损耗,又要考虑无形损耗,还要考虑法律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需要计提折旧,有的不能计提折旧。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且未提足折旧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性租凭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未提足折旧已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3)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4)未使用、不需要的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包括:(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开始不再计提;(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能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4)应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公式:(1)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缺点:由于平均年限法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旧费用总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每一单位的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年限平均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实并不均匀。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
公式:(1)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看来是十分理想的,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的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公式:(1)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到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公式:(1)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还有,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因此,它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但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四、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一)要与国家的政策相协调。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区域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程度不一,国家有一个总体性的行业、区域规则,按照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行业性、区域性的折旧政策。
(二)要考虑税制因素。
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要考虑通货膨胀。
折旧主要是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按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要考虑资金间价值。
就折旧方法而言,折旧方法的选择应遵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任何资产在原值既定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只是改变折旧基金累积的速度与比重,而折旧总额是一致的。在税率保持稳定不变的条件下,折旧方法不同只是改变了税款支付的时间与速度,应付税款总额不受其影响。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就会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
(五)要考虑折旧年限。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都与折旧年限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能够被科学、清晰地反映出来,同时企业也能够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准确地计提折旧额,则该种方法就是合理、科学的。
(作者单位:梅县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1]鲁由学.会计基础[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姜明霞.企业应如何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J]. 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3).
[3]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研究文献摘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乐长征,刘苏雨.折旧会计制度浅探[J].财会月刊,2005,(11).
[5]范纪珍.会计入门一点通[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赖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