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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它是指市场主体的营利动机、意志及其行为的客观化应当受到国家的尊重与保护,并排除公权力恣意侵犯的一种能力或资格。它最初从财产权发展而来,但其又比财产权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经济自由权是公民租税义务之对价,对它的长期尊重和保护是一个国家大规模行使举债权的前提。反过来,国家举债权的行使对经济自由权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侵害后果。因此,为了趋利避害,必须对举债权力实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