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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山东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61万人,占总人口的20.7%。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依法维权,法制先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成为新《老年法》颁布后,全国第一部重新修订的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新《条例》细化了《老年法》的规定,为广大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创新机制,部门联动。2015年,省老龄办联合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三年来,全省已创建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522个。这些示范站涵盖全省17市,包括基层法庭、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公安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街道社区、老年福利中心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全省各级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突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了“老年人公证服务周”活动,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平台。
以案说法,公益提醒。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老年群体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趋势,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省老龄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已连续三年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2017年,省老龄办联合省公安厅、省新闻办举办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七类20件典型案例。在强化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的同时,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参考意义的案例指引。
聚集难点,合力维权。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老年人成为诈骗分子重要侵害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省老龄办、省公安厅、省金融办联合组织了老年人防电信诈骗、防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编印了《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山东省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手册》。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齐鲁公安文化基层行”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省老龄办指导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启动了“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累计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500余场次,免费发放《老年人法律常识手册》17万余册,为老年人提供1万余次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00余起。2017年,济南市老龄办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了老年人防诈骗维权中心,为老年人解答防诈骗咨询2000余起,甄别骗局数十起,帮助老年人维权30余起,为老年人节省咨询费用4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全省17市都建立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老年人普法维权的机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老年人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解答涉及老年人赡养、继承、养老金和人权物权财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图片由省老龄办提供)
(编辑/公晓慧)
依法维权,法制先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成为新《老年法》颁布后,全国第一部重新修订的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新《条例》细化了《老年法》的规定,为广大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创新机制,部门联动。2015年,省老龄办联合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三年来,全省已创建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522个。这些示范站涵盖全省17市,包括基层法庭、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公安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街道社区、老年福利中心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全省各级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突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了“老年人公证服务周”活动,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平台。
以案说法,公益提醒。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老年群体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趋势,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省老龄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已连续三年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2017年,省老龄办联合省公安厅、省新闻办举办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七类20件典型案例。在强化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的同时,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参考意义的案例指引。
聚集难点,合力维权。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老年人成为诈骗分子重要侵害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省老龄办、省公安厅、省金融办联合组织了老年人防电信诈骗、防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编印了《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山东省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手册》。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齐鲁公安文化基层行”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省老龄办指导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启动了“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累计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500余场次,免费发放《老年人法律常识手册》17万余册,为老年人提供1万余次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00余起。2017年,济南市老龄办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了老年人防诈骗维权中心,为老年人解答防诈骗咨询2000余起,甄别骗局数十起,帮助老年人维权30余起,为老年人节省咨询费用4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全省17市都建立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老年人普法维权的机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老年人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解答涉及老年人赡养、继承、养老金和人权物权财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图片由省老龄办提供)
(编辑/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