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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歌奏唱场合:1.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2.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二、国歌奏唱礼仪:1.一般要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2.外事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3.运动赛会。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
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4.学校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
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4.学校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