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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普遍把贷款收息情况作为判定所发放贷款风险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把利息清收额度直接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导致部分员工在对所放贷款“收本”和“收息”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更倾向于“收息”。“虚高”的利息回收率造成了部分金融机构虚假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和信贷人员绩效收入增加的“双赢”,甚至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以贷还息”和“倒约换据”等违规现象的屡禁不止,形成较大的信贷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