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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有一种东西是不可以不讲的,那就是人格。
所谓人格,固然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等的总和,更特指人的道德品质,比如自尊、坚强,比如无私、奉公,比如爱国、重义,比如光明磊落,等等。而在是非问题上取何种态度,又特别反映出一个人人格的高下:一个人格高尚的人,一定是非分明,原则坚定;而是非不分,弄虚作假,甚至信口雌黄,指鹿为马,那就只能说明当事人的人格低下。
在各种各样的人群中,专家的存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是“专家”,他们的话语权往往是由于学问上的比较高深,技艺上的比较专攻,见解上的比较成熟而赢得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肯定。
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人格就特别要紧:专家的人格上出了毛病,其危害性一定烈于其他的一般人。
从历史的情况看,各个领域的专家,通常是相当注重自身的人格形象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许多人“不为五斗米折腰”,许多人面对强暴,疾言厉色“士可杀而不可辱”,许多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很不幸的是,近些年来,专家人格方面出问题出毛病的事情竟然不少:比如,有一位司法精神病学专家说什么“上访的群众99%精神有毛病”,如果这样的断言成立,请问造成“上访”的社会不公、干部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因素在哪里?又比如,有八个专家集体编写了一部关于“城管”方面的培训教材,公然提倡“以暴制暴”(所谓“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之类)。又比如,在杭州地铁事故中,某些权威专家“认定”是自然灾害,否定施工单位承认早已发现有隐患存在。再比如,今年1月4日昆明在建机场配套引楼垮塌导致7死30多人伤的重大事故,相关方面强调“施工方案是经过专家论证过的”……如果专家都“重人格”了,严格要求,严肃操作,生活中的坏事丑事一定会减少许多!
近年不断揭露出真真假假的专家为假医劣药做广告做宣传的丑恶事件,不仅事关为虎作伥,而且涉及谋财害命,不可不说是“人格丧失”的极端!
因为专家有一种社会公认的权威性,所以他们的不当言行就更具破坏性,他们的人格水准怎么样就具有了十二分的重要性——
您是某一方面的专家,那就应当在那个方面能够确实负起责任来,说话要算数,要经得起历史、时代、实践的考验。
您是某一方面的专家,那就应当敢于而且切实能够对自己的意见负责任,坚持真理,与谬误作斗争。
近年来“高校学术造假”被揭露受到查处的案例,就有好几起,比如:2004年北京大学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2005年清华大学教授、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2008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2009年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等等。
这些都是专家队伍人格建设中的不和谐音!
你连论文等“学术成果”都敢去造假,或者去占别人的便宜,不劳而获,还谈何人格!
专家的高尚人格从何而来?我认为:九九归一要靠自我修养。一个人的良好德行,压是压不出来的。
孔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荀子则说过:“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
如何保证专家队伍的人格水准?那就是要靠法律和环境了。
首先是道德问题,强调“自觉地做好人好事”;其次就是法律,法律规定人们“不可以做什么”。人格水准高的人,正气昂然,绝对不可能去触犯法律。
环境,有一个人与人“相互影响”的问题。一个成熟的人能够人格独立,当然不会“染之苍则苍,染之黄则黄”。在一个道德风尚好的社会大环境下,大多数人的“非道德”的言行就会受到遏止,人格也就会正面“互动着”上升。
中国工程院去年增选了48名新院士,在“致新当选院士的信”中有“四不”的告诫:不要当“万事通”;不要以“权威”自居;不要兼任不能尽责的职务,要婉拒过高和不适当的物质待遇;不参与炒作。
这“四不”的告诫,集中归纳起来,就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名与利、公与私、职与权、分内与分外、精神与物质、眼前与长远等等基本的人生与社会的问题。我想是属于人格范畴的事情。
时下,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产生迷惑甚至迷失,这是一种残酷无情的现实。如何避免迷惑甚至迷失呢?这就要提倡有“人格定力”。因为一个人、一个专家如果没有“人格定力”——在是非、正误、优劣、曲直、真伪、荣辱等等问题上没有“人格定力”,那就定然会说错话、做错事、走错路,使得专家的社会声誉丧失,也毁掉当事人的人生价值!
作者:《河北日报》原“杨柳青”专栏主笔
(责编/郭建民)
所谓人格,固然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等的总和,更特指人的道德品质,比如自尊、坚强,比如无私、奉公,比如爱国、重义,比如光明磊落,等等。而在是非问题上取何种态度,又特别反映出一个人人格的高下:一个人格高尚的人,一定是非分明,原则坚定;而是非不分,弄虚作假,甚至信口雌黄,指鹿为马,那就只能说明当事人的人格低下。
在各种各样的人群中,专家的存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是“专家”,他们的话语权往往是由于学问上的比较高深,技艺上的比较专攻,见解上的比较成熟而赢得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肯定。
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人格就特别要紧:专家的人格上出了毛病,其危害性一定烈于其他的一般人。
从历史的情况看,各个领域的专家,通常是相当注重自身的人格形象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许多人“不为五斗米折腰”,许多人面对强暴,疾言厉色“士可杀而不可辱”,许多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很不幸的是,近些年来,专家人格方面出问题出毛病的事情竟然不少:比如,有一位司法精神病学专家说什么“上访的群众99%精神有毛病”,如果这样的断言成立,请问造成“上访”的社会不公、干部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因素在哪里?又比如,有八个专家集体编写了一部关于“城管”方面的培训教材,公然提倡“以暴制暴”(所谓“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之类)。又比如,在杭州地铁事故中,某些权威专家“认定”是自然灾害,否定施工单位承认早已发现有隐患存在。再比如,今年1月4日昆明在建机场配套引楼垮塌导致7死30多人伤的重大事故,相关方面强调“施工方案是经过专家论证过的”……如果专家都“重人格”了,严格要求,严肃操作,生活中的坏事丑事一定会减少许多!
近年不断揭露出真真假假的专家为假医劣药做广告做宣传的丑恶事件,不仅事关为虎作伥,而且涉及谋财害命,不可不说是“人格丧失”的极端!
因为专家有一种社会公认的权威性,所以他们的不当言行就更具破坏性,他们的人格水准怎么样就具有了十二分的重要性——
您是某一方面的专家,那就应当在那个方面能够确实负起责任来,说话要算数,要经得起历史、时代、实践的考验。
您是某一方面的专家,那就应当敢于而且切实能够对自己的意见负责任,坚持真理,与谬误作斗争。
近年来“高校学术造假”被揭露受到查处的案例,就有好几起,比如:2004年北京大学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2005年清华大学教授、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2008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2009年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等等。
这些都是专家队伍人格建设中的不和谐音!
你连论文等“学术成果”都敢去造假,或者去占别人的便宜,不劳而获,还谈何人格!
专家的高尚人格从何而来?我认为:九九归一要靠自我修养。一个人的良好德行,压是压不出来的。
孔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荀子则说过:“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
如何保证专家队伍的人格水准?那就是要靠法律和环境了。
首先是道德问题,强调“自觉地做好人好事”;其次就是法律,法律规定人们“不可以做什么”。人格水准高的人,正气昂然,绝对不可能去触犯法律。
环境,有一个人与人“相互影响”的问题。一个成熟的人能够人格独立,当然不会“染之苍则苍,染之黄则黄”。在一个道德风尚好的社会大环境下,大多数人的“非道德”的言行就会受到遏止,人格也就会正面“互动着”上升。
中国工程院去年增选了48名新院士,在“致新当选院士的信”中有“四不”的告诫:不要当“万事通”;不要以“权威”自居;不要兼任不能尽责的职务,要婉拒过高和不适当的物质待遇;不参与炒作。
这“四不”的告诫,集中归纳起来,就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名与利、公与私、职与权、分内与分外、精神与物质、眼前与长远等等基本的人生与社会的问题。我想是属于人格范畴的事情。
时下,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产生迷惑甚至迷失,这是一种残酷无情的现实。如何避免迷惑甚至迷失呢?这就要提倡有“人格定力”。因为一个人、一个专家如果没有“人格定力”——在是非、正误、优劣、曲直、真伪、荣辱等等问题上没有“人格定力”,那就定然会说错话、做错事、走错路,使得专家的社会声誉丧失,也毁掉当事人的人生价值!
作者:《河北日报》原“杨柳青”专栏主笔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