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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5月我在公路上行走时被一辆东风汽车撞倒。司机把我移到路边,便开车逃走。在后面车灯照耀下,我只看清了肇事车的挂车号。我昏迷后被人送往医院治疗,花了一大笔医疗费。后来交警大队根据我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过了一段时间,交警大队说证据不足,没法处理,让我们自己去找线索取证。请问: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到底应该怎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