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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决不是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者,他受到多重角色期待的外在约束。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分化为“法律世界中的法官”、“权力结构中的法官、“社会文化中的法官”三种角色,潜伏着角色冲突的可能性。角色规范的主导性、司法是否独立、法律精神与文化观念的吻合程度是影响法官角色冲突的重要变量。对法官司法不公现象应作理性透视。从体制入手,为司法建立和谐的规范环境是实现法官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