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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固定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灭室内火灾的主要灭火设施,是室内最常见的水灭火系统,由于其造价便宜、维护简单,且对室内火灾初期的控制和扑灭十分有效,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笔者在日常的工作接触中发现一些建筑物中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常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是源自设计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限制其作用的发挥。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就日常的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 室内消火栓的合理设置。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定消火栓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高层建筑为30m,多层建筑为50m,水带长度为20m—25m。消防电梯前室设消火栓,屋顶设试验消火栓。消火栓栓口距地高度为1.1m。
规范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必须设消火栓,而楼梯间原则不允许设消火栓。原因是消火栓设在楼梯间会破坏楼梯间的密封性,使得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隔烟功能被削弱或被破坏,且影响疏散,故通常消火栓设在走廊内。但走廊内的消火栓,在火灾时没有保护,而且走廊内又充满烟气,往往本层着火点附近的消火栓消防队员无法取用,消防队员要使用本层较远的消火栓或者着火层上下层的消火栓,或者由消防车供水,水龙带沿楼梯敷设至着火层。这样同样会破坏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隔烟功能。其实消防队员在接到报警后,要5分钟时间才能赶到,此时如建筑物内人员还在建筑物内,该疏散的人员已经疏散,而疏散困难的人员仅靠疏散楼梯可能已很难实现疏散。所以消火栓置于楼梯间并不一定会影响疏散楼梯间的正常功能,因此我建议在民用建筑内,管径较小的消火栓宜设于楼梯间。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不能简单机械地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護半径最远点,才能合理地布置消火栓。
二、设计中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应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不应推广这样的设计。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设置消火栓的作用。
《高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规》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总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足见其重要性。
四、不能用手动报警按钮代替消火栓按钮。
《高规》规定‘‘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根据此条款,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消火栓按钮,此按钮的作用就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由灭火人员在需要时按下。在此条的条文说明中,还解释说为了避免误操作,消火栓按钮一般可放在消火栓箱内或带玻璃的壁龛内。因此,消火栓按钮与手动报警按钮不能混淆,因为两者的作用、设置位置、操作人员均不相同。手动报警按钮设置在建筑的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的墙面上,任何发现火情者,均可通过手动报警按钮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而消火栓按钮是供消防人员或使用消火栓灭火者启动消火栓泵使用,水泵启动后,所有消火栓上的指示灯均应点亮,表示消火栓泵已正常运行,消火栓按钮返回给消防报警系统的信号可兼有报警功能,但主要是指示启动消火栓泵的动作按钮位置。而手动报警按钮只需有报警功能,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在有的厂家产品样本中,手动报警按钮带有启动消防泵的常开触点。使设计人员很容易产生手动报警按钮可以代替消火栓按钮的误解。因此.在有的建筑工程消防报警设计中,这两种按钮就选用—个型号,并互相替代.尤其是在设有消火栓的出入口,就往往只在墙面上设—个这样的按钮,既作为手动报警按钮。又作为消火栓按钮。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危及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在火情发现早期,按钮被按下。给消防报警系统的报警主机发出报警信号。过早地启动消火栓泵并使之处于运行状态,使消防队员在取用第一支水枪时,其反作用力往往超过了经过训练的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水枪最大反作用力,危及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并影响灭火。二是危及消防水泵本身的安全。消防水泵的过早启动。虽然消防管道因是闭式循环系统,一般不会造成管道破裂,如果时间过长,则泵体内液体发热,会造成事故,所以应及时停泵。一般规定报警后消防人员10min内到达现场,因此,待消防人员到达后。消防水泵可能已因过热故障而损坏,从而丧失消防水泵供水的能力,大大影响灭火。因此,不管是从对规范的理解,还是从两种按钮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方面来说,手动报警按钮都不能替代消火栓按钮。
五、消防卷盘的布置。
《高规》规定“高层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建规》推荐“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 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从规范条文要求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消防卷盘。《高规》规定“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也就是说建筑内无需所有消防箱内均设消防卷盘。消防卷盘主要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只供本楼人员使用,消防队员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故无需按消火栓布置要求来设置消防卷盘。对于按同层两股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要求布置的消火栓,我认为只要有50%的消火栓箱增设消防卷盘即可。消防电梯前室可不增设消防卷盘,这样既可节省投资,也可满足规范要求。
六、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消防水泵房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有两条。
一、 室内消火栓的合理设置。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定消火栓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高层建筑为30m,多层建筑为50m,水带长度为20m—25m。消防电梯前室设消火栓,屋顶设试验消火栓。消火栓栓口距地高度为1.1m。
规范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必须设消火栓,而楼梯间原则不允许设消火栓。原因是消火栓设在楼梯间会破坏楼梯间的密封性,使得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隔烟功能被削弱或被破坏,且影响疏散,故通常消火栓设在走廊内。但走廊内的消火栓,在火灾时没有保护,而且走廊内又充满烟气,往往本层着火点附近的消火栓消防队员无法取用,消防队员要使用本层较远的消火栓或者着火层上下层的消火栓,或者由消防车供水,水龙带沿楼梯敷设至着火层。这样同样会破坏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隔烟功能。其实消防队员在接到报警后,要5分钟时间才能赶到,此时如建筑物内人员还在建筑物内,该疏散的人员已经疏散,而疏散困难的人员仅靠疏散楼梯可能已很难实现疏散。所以消火栓置于楼梯间并不一定会影响疏散楼梯间的正常功能,因此我建议在民用建筑内,管径较小的消火栓宜设于楼梯间。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不能简单机械地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護半径最远点,才能合理地布置消火栓。
二、设计中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应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不应推广这样的设计。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设置消火栓的作用。
《高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规》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总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足见其重要性。
四、不能用手动报警按钮代替消火栓按钮。
《高规》规定‘‘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根据此条款,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消火栓按钮,此按钮的作用就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由灭火人员在需要时按下。在此条的条文说明中,还解释说为了避免误操作,消火栓按钮一般可放在消火栓箱内或带玻璃的壁龛内。因此,消火栓按钮与手动报警按钮不能混淆,因为两者的作用、设置位置、操作人员均不相同。手动报警按钮设置在建筑的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的墙面上,任何发现火情者,均可通过手动报警按钮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而消火栓按钮是供消防人员或使用消火栓灭火者启动消火栓泵使用,水泵启动后,所有消火栓上的指示灯均应点亮,表示消火栓泵已正常运行,消火栓按钮返回给消防报警系统的信号可兼有报警功能,但主要是指示启动消火栓泵的动作按钮位置。而手动报警按钮只需有报警功能,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在有的厂家产品样本中,手动报警按钮带有启动消防泵的常开触点。使设计人员很容易产生手动报警按钮可以代替消火栓按钮的误解。因此.在有的建筑工程消防报警设计中,这两种按钮就选用—个型号,并互相替代.尤其是在设有消火栓的出入口,就往往只在墙面上设—个这样的按钮,既作为手动报警按钮。又作为消火栓按钮。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危及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在火情发现早期,按钮被按下。给消防报警系统的报警主机发出报警信号。过早地启动消火栓泵并使之处于运行状态,使消防队员在取用第一支水枪时,其反作用力往往超过了经过训练的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水枪最大反作用力,危及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并影响灭火。二是危及消防水泵本身的安全。消防水泵的过早启动。虽然消防管道因是闭式循环系统,一般不会造成管道破裂,如果时间过长,则泵体内液体发热,会造成事故,所以应及时停泵。一般规定报警后消防人员10min内到达现场,因此,待消防人员到达后。消防水泵可能已因过热故障而损坏,从而丧失消防水泵供水的能力,大大影响灭火。因此,不管是从对规范的理解,还是从两种按钮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方面来说,手动报警按钮都不能替代消火栓按钮。
五、消防卷盘的布置。
《高规》规定“高层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建规》推荐“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 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从规范条文要求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消防卷盘。《高规》规定“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也就是说建筑内无需所有消防箱内均设消防卷盘。消防卷盘主要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只供本楼人员使用,消防队员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故无需按消火栓布置要求来设置消防卷盘。对于按同层两股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要求布置的消火栓,我认为只要有50%的消火栓箱增设消防卷盘即可。消防电梯前室可不增设消防卷盘,这样既可节省投资,也可满足规范要求。
六、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消防水泵房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有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