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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包括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内的178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以及在协调与环境目标关系方面所达成的原则,即: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时,鼓励通过国际协商一致来解决跨境或全球环境问题,劝阻采取单边贸易措施强调了发展中国家在有效参与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制定方面需要更多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时至今日,这些原则仍然是我们指导贸易与环境讨论的重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