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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权力的科学规范需要从法治角度进行研究。作为法治范畴的规范性基础,行政程序法对国家机关、公民循环关系的协调和规制有重大意义。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实施已经非常迫切。行政程序法立法领域需要进行科学探讨,包括立法目的、程序法的内容规范和立法构架问题。从对未来行政程序法立法规范的角度,提出能够为立法科学化和可适用性做出路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