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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团组织的兴起,是国家与社会界限模糊、交叉渗透,以及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平衡合作的产物和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权力和权利关系,对现代法律秩序生长产生了重大影响.经过对自由主义和福利主义两种法律秩序的整合,"回应型"法律秩序兼具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而民间社团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恰恰反映了这种反思理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