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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的规定(试行)的议案》。《规定》要求,人代会闭会后15日内,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分类列出监督的重点事项和具体任务,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明确承(督)办领导和承(督)办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