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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一单尽列、全国统一”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作为我市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