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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的员工持股、以人力资本产权价值入股的实践活动比美国要早得多,清朝道光三年(1823年),山西平遥的“日升昌”票号,我国第一经营银两异地汇况和存放款业务的票号。票号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实行“东(家)伙(友)分离”,即现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经具备了制度的基本特征,商人李大全是票号最大的投资人,是控股股东,聘用的总经理及其员工都实行了入“顶身股”的办法,大股东根据总经理和员工的能力、业绩和责任风险等因素,决定“身股”的数量,总经理的“身股”由财东决定,伙计的“身股”由总经理确定,作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