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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自"十三五"以来,辽宁省围绕全省监督执法,持续强化污染源监测,持续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县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抽测及监督检查职权,在环境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结了"十三五"以来辽宁省污染源监管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辽宁生态环境监测现在仍存在的问题,对"十四五"期间辽宁省污染源监管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