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对殷商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发生学探讨,有利于在文化发生期探寻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逻辑起点,有助于在后疫情时代中国梦复兴的特殊语境中建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以出土文献为中心分析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动态生成过程发现:其发生前提是社会分工、职业固化、职官体系的生成与深化;发生要素是职业性“教”与“学”概念,受教育者、教育者和教育管理者,氏族家传的非学校教育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发生体系包括农业、手工业、技术职官职业技术教育。
关键词 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发生学;出土文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节点。“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我国先民创造了辉煌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文明,“在现代科学技术登场前的十多个世纪,我国在科技和知识方面的积累远胜于西方”[1],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古代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只有深耕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历史实践,挖掘传统文化的卓越传承基因,方可突破西方教育范式的藩篱,探寻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殷商是我国首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亦是中华文明的源头,但目前学界对彼时的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几乎空白。以出土文献为史料基础,运用发生学方法,再现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真实状态和全景式发展过程,对完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史学科体系、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学科诞生于近代,但职业教育实践自古有之。殷商时期教育并没有从生产和生活的母体中分离出来,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亦不是由教育内部的结构变化和任务分工引起的,其性质乃为“职业性教育”,属于广义职业教育的范畴。
一、发生学与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关联性
“发生学是一种反映和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形式发展演化的历史阶段、形态和规律的方法”[2],最早兴起于自然科学,现已被广泛应用于人文社科领域。马克思“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基础,把回溯式研究方法和前瞻式叙述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把结果与起源、静态与动态、结构与变化辩证统一起来,从而全面贯彻了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发生学方法”[3],使得发生学初具雏形。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创立使得发生学成为一种独立的、具有方法学意义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体系。在社会科学领域,众多发生学问题需要开展发生学研究,这些问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作为学科知识体系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所研究对象本身的实际發生和演变过程”[4]。发生学与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具有关联性,运用发生学方法研究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从研究本质来看,二者契合。“发生学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溯源的方法。”[5]夏、商、周三代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奠定了中华文明的根基。商承夏制,周承商制,殷商是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录的信史王朝。运用发生学方法,考察出土文献记载的殷商历史现象与制度名物,不但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而且可以寻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元素的生成逻辑、内涵特征与价值品性。
从研究对象来看,二者契合。发生学始终把现实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其研究对象是一切历史事物本身的实际发生和演变过程。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对象是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真实的发生、发展过程,符合发生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要求。学界以往多以传世文献为夏、商、周教育研究的唯一史料依据,如此则无法避免经籍传说中俗儒的穿凿附会。陈青之在其著作《中国教育史》中指出:“经传所载,多为汉人夸大之词。”[6]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7]出土文献使我们得以见到未经后世改动的真实历史,以之为史料基础,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运用发生学方法,可以把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史写成一部信史。
从研究特点来看,二者契合。其一,发生学具有研究过程的动态性特点,要求对事物发展进行动态性考察。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经历了数百年漫长的动态发展过程,符合发生学研究过程的动态性要求。其二,发生学具有研究方式的二重性特点,既可以是直接指向研究对象的直接研究,也可以是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的间接研究[8]。研究殷商职业技术教育,运用王国维提出的“地下之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互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9],体现了发生学研究方式的二重性。其三,发生学具有实验性特点,指“实验室实验和所有直觉的、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实践”[10]。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研究虽不是实验室的实验,但属于直觉的、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实践,与发生学的实验性要求一致。
二、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过程
吴玉琦认为:“在奴隶制社会中无论是奴隶还是官吏,其职业分工均有固定化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奴隶制官学之外,还另有‘各守其业’‘不知迁业’的两种职业性教育。一是对奴隶实行强制性的职业训练;二是在官吏中实行子习父学的技术职官教育。我们只能称之为职业性的教育,即职业教育的萌芽。”[11]正如吴王琦所言,结合甲骨文、金文等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记载,殷商时期的职业技术教育亦包括对被统治阶级的强制性职业训练和统治阶级内部子习父学的技术职官教育。追本溯源,分析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动态发生过程,探求影响其发展的主要的、本质的、必然的要素,以出土文献为基础客观描述其构成体系,可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提供历史依据。
(一)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前提
1.社会分工深化
社会分工是职业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职业产生是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殷商王朝已进入青铜时代,社会分工有了飞跃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从考古遗迹来看,农业、畜牧业、手工业三大支柱产业出现了各自领域的专属生产场所:农业有王室田庄,畜牧业有牧场,手工业有专门的手工作坊,互不相混。从甲骨卜辞来看,各自领域的专属人力资本业已形成:主要的农业生产者被称为“众”或“众人”,畜牧业生产者被称为“刍”,手工业生产者被称为“工”。其二,从金文族徽来看,手工业内部出现了专业的工种分类。画工家族、酿酒工家族、制爵杯工家族、木匠家族等专属族徽描画,反映了家族所负责的职事。其三,从出土文物来看,殷商的贸易活动十分活跃。殷商晚期的《戍嗣子鼎》铭文记载:“丙午,王商(赏)戍嗣子贝廿朋,才(在)阑宗,用乍(作)父癸宝鼎。”说明商人已将王赏赐的“贝”用作货币去制作礼器,商品交换非常普遍。 2.职业固化生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日趋复杂,有些工作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胜任的,需要具有专门技能和一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这些专业技术群体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有的、与其他群体存在显著差异的生产体系,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源和工具,所掌握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仅在体系内流通、传承,在此基础上职业固化渐次生成。据《左传》记载,周武王分给周公之子伯禽“殷民六族”,即“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12]。这些殷代遗民以其先祖从事的职业为姓氏,如索氏先祖为绳工,长勺氏、尾勺氏先祖为酒器工,说明了殷商时期职业已经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世袭家传式的固化生成。
3.技术职官体系形成
技术职官即古代官僚体系中掌握专业技术职责的官吏,区别于处理日常政务的政务官和为王的生活提供服务的内廷官,技术职官主要负责执行不需要决策的程序性活动。《尚书·酒诰》云:“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祇辟。”[13]可见商朝从中央到地方的职官设置框架已比较成熟,并出现了“宗工”类的技术职官。结合出土文献记载,此时的技术职官体系主要由管理农业、牧业、手工业的生产类职官,掌握祭祀占卜、舞乐礼仪的文化类职官和负责开疆拓土、守御王朝的军事类职官构成。
生产类职官直接率领劳动者进行生产,承担相应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教育工作。卜辞中记载的生產类职官主要有负责农耕的“小籍臣”、负责庄稼收割的“小臣”、负责管理农业生产者的“小众人臣”、负责垦牧养殖的“牧”、负责田猎的“犬”等。宗教文化类职官有掌管巫职的“巫”、掌管占卜的“卜”、掌管典册的史官“作册”、负责祭祀舞乐的乐官“万”和“瞽”等。军事类职官有骑兵军官“马”、射兵军官“射”、戍守军官“戍”,还有涉及征伐、省廪、射猎等多种军事事务并担任教官的“亚”;军事类领导职官有最高级别军官“师长”、战车长官“马亚”和“马小臣”、射手长官“射亚”等。殷商时期技术职官既负责技术操持的管理工作,又负责具体知识和专业技艺的教学工作,因此技术职官已具有技术和职业的双重含义。
(二)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要素
1.“教”与“学”的概念
“教”字甲骨文的主要字形为“”“”,本义是用筮术进行占算。该字所从的形旁“爻”是卜史巫贞占卜所用工具“算筹”的象形;所从“攴”像手持器械施教之形;后为突出教育对象,复加“子”旁。“学”甲骨文主要字形作“”“”,上部朝下的两只手形表示传授教导;“爻”即算筹;后加房子的侧视形代指学习场所。殷商时代巫史专司人神沟通,是最早脱离物质生产领域的知识分子和脑力劳动者,掌握着文化、文字、宗教占卜等诸多事宜。该职位不但要求掌握专业的宗教礼仪职业技能,而且要求精通干支纪日、天文物象、识字刻写和算术等专业知识。据孟世凯的全面整理研究[14],卜辞出现的贞人达百余人,已形成了一个很大的职业阶层。显然,胜任这种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必须通过严格的职业技能培训。商人最初的教育活动与巫卜直接相关:最初的教学内容是占卜筮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初的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卜史巫贞职业的人。从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培养目标的职业性来看,商人对“教育”概念的认识起源于职业技术教育。
2.受教育者
殷商时期的职业技术教育对象包括被统治阶级中的主要劳动者和统治阶级中的技术职官子弟。
殷商社会的主要劳动生产者是“众”或“众人”,“众”字甲骨文的字形为“”,表示多人在烈日下劳动。卜辞有诸多“众”或“众人”参与生产劳动、战争的记录,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意为商王命令众人合力耕田,能够获得好收成吗?“令众人伐羌”是说命令众人征伐羌方(羌方为殷商西方游牧部落“羌人”所建之方国)。“众”或“众人”闲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召入伍组成临时军队,有些人还担任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关于“众”的身份,古文字学界观点不同。卜辞迄今未见“众”或“众人”遭受“被幸”“被执”等限制人身自由的酷刑,亦未见其遭受“人牲”“人殉”等奴隶待遇,再加之“众”或“众人”有资格参加商王朝的祭典活动,因此笔者同意宋镇豪的观点,认为“众”或“众人”并不是奴隶,而是同样属于被统治阶级的自由民[15]。主要劳动生产者是自由民而不是奴隶,正是中国古代奴隶制度未充分发育的表现。从出土的诸多精美农具、兵器、礼器来看,殷商各领域的技术水平十分高超,工艺流程十分专业,必然要求“众”或“众人”接受有关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协作方式、产品标准等实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技术职官子弟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另一客体。彼时最重要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是世袭制,体现在甲骨卜辞中即为“异代同名”现象,是指同一族的几代成员在不同时期任同一职务,卜辞中记作同一姓名。如第二期商王祖庚祖甲时期和第三期商王廪辛康丁时期的卜辞中都有“贞人大”(即名为“大”的贞人)的记录。此种世袭制必然会产生世官世族,正如《左传·隐公八年》所云:“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杨伯峻注:“以先世有功之官名为族姓。”[16]如司马氏、司空氏、司徒氏即是此类后代“以先世有功之官名为族姓”的典型。技术职官所需的专业技能,是一般社会人员难以掌握的,将要即位的“子辈”只能从曾任职的“父辈”那里接受专业技术教育和职前培训。
3.教育者与教育管理者
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者和教育管理者由商王、王朝诸妇和技术职官组成。
商王集神权、军权、族权于一身,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者和最高管理者。卜辞记载:“丁巳卜,贞王爻众伐于方,受有佑?”意思是丁巳之日占卜,在征伐叫鬃的方国之前,商王亲自对“众人”进行军事教习训练,会受到保祐么?又如“王爻马,亡疒(疾)”,意为商王教授御马之术,没有受伤。商王除了亲自进行军事技能教育培训之外,还直接参与农事。如“贞王立黍,受年。一月。”“立”是莅临的意思,此条记载了商王亲临种黍现场的情景。又如“壬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囧”,是在说商王亲自率领众去囧地种黍。商王亲自耕种,并用田地产出祭祀上帝祈求丰年,可以有效督促农业生产,固化农本意识,实现“劝农”的思想教育。此种商王亲耕仪式逐渐发展为后世帝王的“籍田礼”。除亲自担当教育者之外,商王亦承担教育管理者的身份。卜辞习见王呼令某人“教戍”“庠射”“庠三百射”的记载,意思是说王命某人教授搏击、阵法等戍防技能,任命专职将领担任教射的学官“庠”。此外,商王还通过生产视察实现教育监督。“庚子卜,贞王其萑耤,惟往。”记载了商王亲自前往视察劳动者翻耕田土之事。 卜辞中的“诸妇”指商王妃嫔(妻室)或者诸侯妇人,是后世周代天子诸侯宫中妇官的前身[17]。“诸妇”参与祭祀、占卜、对外战争和其他政务活动,亦承担职业技能训练的任务,在商王朝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卜辞“贞乎妇井田于”,记载了(商王)命令“妇井”在地进行田猎活动。卜辞中“田”字像田猎战阵之形,多带有军事演习性质。《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大田之礼,简众也。”郑玄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陈炜湛云:“商王外出从事田猎活动,在军事将领的陪同下,也带有军事训练的性质。”[18]可见,王朝诸妇参与军事训练、指导军事演习,是殷商职业技能教育的施教者。
各类技术职官负责组织和管理生产、宗教和军事活动,掌握着专业性极强的知识技能,承担着传承专业技术、经验的责任,是殷商时期占比最大的职业技术教育者,对教育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卜辞多见技术职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记录,如“教其戍。亚立,其于右利。其于左利。”其大致意思是:武官“亚”亲自指导训练排兵戍守的方法,(贞问排兵之法)是在左边吉利,还是在右边吉利。可见“亚”既是军事将领,更是军事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官。
4.教育模式
殷商时期已经出现了学校教育。《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贵右贱左,小学在国中,左也;大学在郊,右也,与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郑玄注:“此小学、大学,殷之制也。”[19]古籍中称商朝的大学为“右学”或“瞽宗”,地方學校为“庠”或“序”。卜辞中亦有相关记载,如“勿寻?王惟癸寻?……于祖丁旦寻?于厅旦寻?于大学寻?”的大致意思是:贞问是否要举行“寻”祭(一种献俘祭祖的盛典)?在下列哪个地方举行“寻”祭?是在祖丁旦、厅旦还是大学?“大学”与祖先宗庙神坛并列,可知商人设立的大学是举行重大祭祀仪式的场所,就近学礼,方便有效[20]。殷商学校教育偏重礼乐教育,虽然其“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教育内容与社会生活实践直接相关,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明君臣之久、明长幼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殷商学校教育不是典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因此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典型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模式是氏族家传的非学校教育。氏族既是社会成员的血缘组织,又是商王朝的基层社会组织、军事组织以及征收贡赋的基层单位[21]。氏族家传的职业技术教育模式主要包含两个方面:职业世袭和职位世袭。商周出土的大量金文族徽反映了某些氏族世代负责的职事,如制戟者家族、造船者家族、制丝者家族等皆有其专属族徽,此乃职业世袭的明证。这些工匠氏族子弟不同于贵族子弟,他们没有资格接受学校教育,而是在家族内部接受言传身教的技能教学,在工作场所进行职业技术训练,然后接任父辈的职业,实现职业世袭。陕西出土的西周早期微史家族三代青铜器组铭文末尾均铸有“木羊册”字样的族徽,说明其家族三代皆任“册”官职(一种史官职位),此为职位世袭的证明。无论是世袭职业,还是世袭职位,都是子成父职,父为子教的模式,此种教育模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技艺传授为内容,以职业继承为目的,是典型的职业技术教育。
(三)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体系
1.殷商农业职业技术教育
农业是商王朝的立国之本,正如《吕氏春秋》所言,“上古圣王,导其民者,先于务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22]。农业不但是国计民生的根本,而且是长治久安的根基。梳理《周易》《尚书》《诗经》《礼记》等传世典籍中散见的上古农业职业教育史料,结合考古发掘可知,殷商时期农业生产工具、耕作栽培、田间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发明和创造,农业生产进入了协田耦耕时代。甲骨卜辞中可辨认的农作物就有粟、黍、麦、豆、稻、高粱等诸多种类,且粟、黍内部按是否具有黏性分成不同品种,说明殷商的农业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殷商农业职业教育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教授生产工具的使用方法。殷商农业生产工具有多种形制,基本已具备了先秦时代的各种农具类型,有青铜器、石器、蚌器、骨器、木器、陶器等不同质料,亦分翻土、中耕、收割和脱粒等不同用途。殷墟出土的翻土工具“耜”,其宽度已与《考工记》“耜广五寸”的纪录大致相符。甲骨文的“男”字,写作“”,正是用耜在田间劳作的真实写照;割草工具“辰”,甲骨文写作“”,“殷商以蜃(蛤蚌属)为镰即蚌镰,其制于蚌镰背部穿二孔附绳索缚于拇指,用以掐断禾穗”[24]。可想而知,只有对生产者进行专业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各种复杂农具的使用与维护、甚至发明创造方可实现。
其二,对集体生产进行指导。殷商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尚不十分发达,决定了必须采用多人集体劳作的生产方式。如“耦”甲骨文作“”,指两人两耜并耕;“协”甲骨文作“”,三耒并耕之形,两种常见的生产方式要求多位生产者互相配合。殷商有专人负责集体生产方式的教育、协调和管理工作。如卜辞“贞,惠小臣令众黍?一月。”“丙戌卜,宾貞,令众来,其受佑?”记录了众在农官的指导下进行集体劳作的场景。
其三,发展农业技术。时至殷商,我国已有六千多年的农业栽培历史,农业生产有很高的技术水平。商人据土地所宜,定五谷所植,已掌握了对耕地的选择技术。商末《作册羽鼎》记“王令寝农,省北田四品”,意思是说商王令农官寝去省察北方的四种不同等级的土地,以便配种及垦耕。这种土地等级分类与《周礼》分土地为上中下三等,《尚书·禹贡》划土地为九个级别的耕地分类性质是一致的。商人划分田地等级之后,还需测量土地,最后再进行田地分配。商人的田间管理工作,包括中耕除草、引水灌溉、治虫灭虫、收割脱粒、仓廪储粮等等。这些技术是商人在长期生产劳动实践中发明创造的,有些技术至今仍在使用。如此成熟的农业技术,必须经过专业的农业技术教育方能传承千年。畜牧业、渔业领域的职业技术教育亦然。
2.殷商手工业职业技术教育
殷商手工业以青铜铸造业为代表,此外还包括制陶业、制骨器业、纺织业、木器、石器、玉器加工业、酿酒等诸多行业。殷商手工业发展迅速,商后期的手工业作坊无论规模还是数量与前期相比都有了质的飞跃:手工作坊布局已有一定的规划性;除了铸铜、制陶、制骨、酿酒、制盐等手工业行业分工之外,同一行业内部分工日趋专业化,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产品非常精美,已实现规模化量产,这些进步与手工业职业技术教育密不可分。 职业技术教育对手工业技艺传承有重要意义。殷商时期的手工业工艺已十分成熟且相当复杂,以青铜器铸造为例,商人掌握了青铜合金配比技术、冶炼铸造技术和鼓风技术,发明并使用鼓风器具——排囊。从铜、锡、铅等金属物质的找矿、选矿、开采、冶炼,到独具特色的制模、翻范、合范、熔铜、浇铸、打磨等,流程繁复,环环相扣,需要大量技艺高超的工匠。2019年6月,河南安阳发现的殷商青铜工匠家族墓地正体现了家族世传的职业教育模式。家族内代代口传心授,耳濡目染,既可保障生产技术的保密性,又解决了技术的传承问题,正如《考工记》所言:“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为之工。”[24]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对手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殷商时期手工业规模庞大,安阳小屯附近发现的殷商铸铜遗址的面积近5000平方米,铸造司母戊鼎这样的大鼎,需要70多个坩埚,二三百人同时操作。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要求标准化的流程设计,要求对工匠进行严格的产品标准、操作规范培训和协作管理。青铜制品多为礼器,统治阶层必须严加掌控。卜辞中管理手工业的技术职官写作“多工”“司工”“尹工”。此时已出现官营手工业和民间手工业的区分,值得注意的是,与古希腊、古罗马不同,殷商时期的手工业主要表现为官营手工业,其手工业作坊分布着大批专业手工业者,集中在王都,由王室直接控制,后世逐步发展成为工商食官制度。官营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供给商王贵族,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因此,官营手工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
3.殷商商业职业技术教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25]。从殷商城市遗址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传世文献屡见关于殷商城市“市”“肆”交易场所的描写和商人经商活动的记载,如《尉缭子》记载:“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棘津。”[26]是说姜太公在未遇周文王前,曾在朝歌卖牛肉,在孟津渡口卖酒。卜辞亦有很多商品交换的记载,如“戊寅卜,内,呼雀买。”“买”即购买之意,这句话占问是否让官员雀购买物品[27]。不少研究者指出商业之所以被称为“商业”,做买卖的人之所以被称为“商人”,与商人重商,殷商贸易活跃,商业发达关系密切。
殷商已产生了第三次大分工,出现了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28],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职业商人。金文中有许多职业商人的族徽刻画了商人或步行、或乘舟,肩上背着朋(殷商贝币单位)往来经商的场景。
从考古资料来看,商王朝主要通过对商业活动的管理来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殷商有民间贸易和官营商业之分,出现了为商王室经营的专职商贾“王贾”[29],见卜辞“王贾以十一月”。商王对商业经营活动十分重视,时常占卜,唯恐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发生灾祸。如“辛己卜,……贾其有祸?”商王朝还设有管理商业贸易的职官“多贾”“师贾”,卜辞“乙未卜贞师贾入赤马,甚利?”大概意思是乙未之日占卜,贞问师贾买入红色的马匹,是否有利?这些商业职官有着丰富的经商经验,是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主体,负责教授商业活动的相关知识、流程和规范,维护稳定的商业秩序。
殷商“贝”已有货币职能。甲骨文“买”写作“”。《说文解字》曰:“买,市也,从网贝。”[30]卜辞常见“呼……买”的辞例,说明贝已作为一般等价物用于商品交换。殷商晚期除贝币外,还出现了其他形式的货币,马承源指出:“商周时期,人们在贸易中主要使用海贝作为交换的媒介物,另外还有刀、削、铲、耒等金属工具农具以及玉壁、玉环等装饰品作为媒介物。”[31]如此复杂的货币种类必然要求官方规定货币价值、规范商品贸易。對货币使用者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亦是殷商商业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4.殷商技术职官职业技术教育
殷商时期技术职官不但是职业技术教育的受教育对象,而且担任着培养氏族子弟、指导下级职官、教育所辖之民“三位一体”的职业技术教师角色。生产类职官、军事类职官教育多由王、诸妇和技术职官直接负责,相关内容前文多有涉及,不再赘述,下面仅对文化类职官的教育略作讨论。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商巫文化盛行,卜史巫贞等文化类职官技能世传、职位世袭,是相关领域的主要教育者。如卜辞“丙戌……多万……入教,若。”记载了乐舞之官“万”入学教“万舞”之事。卜辞亦有殷商时期的盲人乐师“瞽”教诲于学宫的记录,与《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的记录相合。天文历法、物象算术、文字图画、祭祀礼乐甚至行医治病等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多在祭祀实践中开展。《礼记》云:“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32]这些巫史集团与商王一起受祭,贵族子弟通过参与、观摩、见习等形式得到教育。
四、结论
本文以发生前提、发生要素、发生体系为重点对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过程进行了探究。总结来说,世袭家传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行动教学体系是殷商时期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特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当前中国特色职业技术教育理论体系的建设仍有一定启示。
氏族家传的教育方式使得教育资源集中,能够保持工具使用和技术应用的相对稳定,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的保存作出了重要贡献。行动教学体系即由实践情境构成,以工作过程为中心,受教育者通过建构经验和策略的过程性知识,解决“怎么做”(经验)和“怎么做更好”(策略)的问题,以实现隐性知识的传递。在此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面对相似的实践情境,知识迁移应用的准确性、可用性极高,行动教学体系的内核并未过时。
以出土文献为中心,基于发生学方法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不仅能够扩充研究资料、拓展研究视角、建构完整体系、引导研究范式、实现学科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史学科建设,而且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弘扬中国传统教育文化、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殷商时期的出土文献为研究重点,对西周早期的甲骨文、金文未作深入研究;由于篇幅所限,诸多内容未能详尽,今后有待进一步探索、补充。希望借本文映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大致轮廓,作为我国古代职业技术教育理性认识的起点。 参 考 文 献
[1]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2.
[2]冯契.哲学大辞典(上)[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218.
[3][4]张乃和.发生学方法与历史研究[J].史学集刊,2007(5):44.
[5]张扬.发生学方法与中国哲学史研究——读刘文英先生的两部哲学史专著[J].兰州大学学报,1988(3):49-54.
[6]陈青之.中国教育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3-5.
[7]新华网.“平语”近人——习近平谈文物工作[EB/OL].(2016-04-12)[2020-07-12].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2/c_128882748.htm.
[8][10]楼培敏.发生学方法[J].社会科学,1986(10):68-69.
[9]王国维.古史新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2.
[11]吴玉琦.中国职业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4.
[12][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537-1538,61.
[13](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十四)[M]//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49.
[14]孟世凯.甲骨学小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217-220.
[15]宋镇豪.商代史(卷四)[M].北京: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59-295.
[17]钟柏生.帚井卜辞及其相关问题[J].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1985(56):105-136.
[18]陈炜湛.甲骨文田猎刻辞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24.
[1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十二)[M]//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62.
[20]张传官.论建国以来出土文献中的教育史资料[J].史林,2009(4):132-139 191.
[21]晁福林.商代社会性质研究[J].史学理论研究,1999(1):3-5.
[22]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下[M].上海:学术出版社,1984:1712.
[23]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1477.
[24](宋)王安石.周官新义·附考工记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99.
[2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1.
[26](战国)尉缭.尉缭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5:34.
[27]杨升南.商代经济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602.
[28]王珍.试论商代的商业和货币[C]//全国商史讨论会文集.安阳:殷都学刊编辑,1985:106-126.
[29]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EB/OL].(2013-06-08)[2020-07-12].http://www.cssn.cn/preview/zt/10223/10231/201305/t20130513_332645.html.
[30](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125.
[31]马承源.中国青铜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10.
[32](清)孙希旦.礼记集解(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9:582.
关键词 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发生学;出土文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节点。“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我国先民创造了辉煌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文明,“在现代科学技术登场前的十多个世纪,我国在科技和知识方面的积累远胜于西方”[1],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古代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只有深耕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历史实践,挖掘传统文化的卓越传承基因,方可突破西方教育范式的藩篱,探寻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殷商是我国首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亦是中华文明的源头,但目前学界对彼时的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几乎空白。以出土文献为史料基础,运用发生学方法,再现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真实状态和全景式发展过程,对完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史学科体系、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学科诞生于近代,但职业教育实践自古有之。殷商时期教育并没有从生产和生活的母体中分离出来,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亦不是由教育内部的结构变化和任务分工引起的,其性质乃为“职业性教育”,属于广义职业教育的范畴。
一、发生学与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关联性
“发生学是一种反映和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形式发展演化的历史阶段、形态和规律的方法”[2],最早兴起于自然科学,现已被广泛应用于人文社科领域。马克思“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基础,把回溯式研究方法和前瞻式叙述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把结果与起源、静态与动态、结构与变化辩证统一起来,从而全面贯彻了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发生学方法”[3],使得发生学初具雏形。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创立使得发生学成为一种独立的、具有方法学意义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体系。在社会科学领域,众多发生学问题需要开展发生学研究,这些问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作为学科知识体系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所研究对象本身的实际發生和演变过程”[4]。发生学与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具有关联性,运用发生学方法研究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从研究本质来看,二者契合。“发生学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溯源的方法。”[5]夏、商、周三代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奠定了中华文明的根基。商承夏制,周承商制,殷商是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录的信史王朝。运用发生学方法,考察出土文献记载的殷商历史现象与制度名物,不但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而且可以寻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元素的生成逻辑、内涵特征与价值品性。
从研究对象来看,二者契合。发生学始终把现实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其研究对象是一切历史事物本身的实际发生和演变过程。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对象是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真实的发生、发展过程,符合发生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要求。学界以往多以传世文献为夏、商、周教育研究的唯一史料依据,如此则无法避免经籍传说中俗儒的穿凿附会。陈青之在其著作《中国教育史》中指出:“经传所载,多为汉人夸大之词。”[6]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7]出土文献使我们得以见到未经后世改动的真实历史,以之为史料基础,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运用发生学方法,可以把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史写成一部信史。
从研究特点来看,二者契合。其一,发生学具有研究过程的动态性特点,要求对事物发展进行动态性考察。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经历了数百年漫长的动态发展过程,符合发生学研究过程的动态性要求。其二,发生学具有研究方式的二重性特点,既可以是直接指向研究对象的直接研究,也可以是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的间接研究[8]。研究殷商职业技术教育,运用王国维提出的“地下之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互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9],体现了发生学研究方式的二重性。其三,发生学具有实验性特点,指“实验室实验和所有直觉的、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实践”[10]。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研究虽不是实验室的实验,但属于直觉的、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实践,与发生学的实验性要求一致。
二、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过程
吴玉琦认为:“在奴隶制社会中无论是奴隶还是官吏,其职业分工均有固定化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奴隶制官学之外,还另有‘各守其业’‘不知迁业’的两种职业性教育。一是对奴隶实行强制性的职业训练;二是在官吏中实行子习父学的技术职官教育。我们只能称之为职业性的教育,即职业教育的萌芽。”[11]正如吴王琦所言,结合甲骨文、金文等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记载,殷商时期的职业技术教育亦包括对被统治阶级的强制性职业训练和统治阶级内部子习父学的技术职官教育。追本溯源,分析殷商职业技术教育动态发生过程,探求影响其发展的主要的、本质的、必然的要素,以出土文献为基础客观描述其构成体系,可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提供历史依据。
(一)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前提
1.社会分工深化
社会分工是职业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职业产生是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殷商王朝已进入青铜时代,社会分工有了飞跃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从考古遗迹来看,农业、畜牧业、手工业三大支柱产业出现了各自领域的专属生产场所:农业有王室田庄,畜牧业有牧场,手工业有专门的手工作坊,互不相混。从甲骨卜辞来看,各自领域的专属人力资本业已形成:主要的农业生产者被称为“众”或“众人”,畜牧业生产者被称为“刍”,手工业生产者被称为“工”。其二,从金文族徽来看,手工业内部出现了专业的工种分类。画工家族、酿酒工家族、制爵杯工家族、木匠家族等专属族徽描画,反映了家族所负责的职事。其三,从出土文物来看,殷商的贸易活动十分活跃。殷商晚期的《戍嗣子鼎》铭文记载:“丙午,王商(赏)戍嗣子贝廿朋,才(在)阑宗,用乍(作)父癸宝鼎。”说明商人已将王赏赐的“贝”用作货币去制作礼器,商品交换非常普遍。 2.职业固化生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日趋复杂,有些工作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胜任的,需要具有专门技能和一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这些专业技术群体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有的、与其他群体存在显著差异的生产体系,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源和工具,所掌握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仅在体系内流通、传承,在此基础上职业固化渐次生成。据《左传》记载,周武王分给周公之子伯禽“殷民六族”,即“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12]。这些殷代遗民以其先祖从事的职业为姓氏,如索氏先祖为绳工,长勺氏、尾勺氏先祖为酒器工,说明了殷商时期职业已经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世袭家传式的固化生成。
3.技术职官体系形成
技术职官即古代官僚体系中掌握专业技术职责的官吏,区别于处理日常政务的政务官和为王的生活提供服务的内廷官,技术职官主要负责执行不需要决策的程序性活动。《尚书·酒诰》云:“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祇辟。”[13]可见商朝从中央到地方的职官设置框架已比较成熟,并出现了“宗工”类的技术职官。结合出土文献记载,此时的技术职官体系主要由管理农业、牧业、手工业的生产类职官,掌握祭祀占卜、舞乐礼仪的文化类职官和负责开疆拓土、守御王朝的军事类职官构成。
生产类职官直接率领劳动者进行生产,承担相应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教育工作。卜辞中记载的生產类职官主要有负责农耕的“小籍臣”、负责庄稼收割的“小臣”、负责管理农业生产者的“小众人臣”、负责垦牧养殖的“牧”、负责田猎的“犬”等。宗教文化类职官有掌管巫职的“巫”、掌管占卜的“卜”、掌管典册的史官“作册”、负责祭祀舞乐的乐官“万”和“瞽”等。军事类职官有骑兵军官“马”、射兵军官“射”、戍守军官“戍”,还有涉及征伐、省廪、射猎等多种军事事务并担任教官的“亚”;军事类领导职官有最高级别军官“师长”、战车长官“马亚”和“马小臣”、射手长官“射亚”等。殷商时期技术职官既负责技术操持的管理工作,又负责具体知识和专业技艺的教学工作,因此技术职官已具有技术和职业的双重含义。
(二)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要素
1.“教”与“学”的概念
“教”字甲骨文的主要字形为“”“”,本义是用筮术进行占算。该字所从的形旁“爻”是卜史巫贞占卜所用工具“算筹”的象形;所从“攴”像手持器械施教之形;后为突出教育对象,复加“子”旁。“学”甲骨文主要字形作“”“”,上部朝下的两只手形表示传授教导;“爻”即算筹;后加房子的侧视形代指学习场所。殷商时代巫史专司人神沟通,是最早脱离物质生产领域的知识分子和脑力劳动者,掌握着文化、文字、宗教占卜等诸多事宜。该职位不但要求掌握专业的宗教礼仪职业技能,而且要求精通干支纪日、天文物象、识字刻写和算术等专业知识。据孟世凯的全面整理研究[14],卜辞出现的贞人达百余人,已形成了一个很大的职业阶层。显然,胜任这种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必须通过严格的职业技能培训。商人最初的教育活动与巫卜直接相关:最初的教学内容是占卜筮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初的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卜史巫贞职业的人。从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培养目标的职业性来看,商人对“教育”概念的认识起源于职业技术教育。
2.受教育者
殷商时期的职业技术教育对象包括被统治阶级中的主要劳动者和统治阶级中的技术职官子弟。
殷商社会的主要劳动生产者是“众”或“众人”,“众”字甲骨文的字形为“”,表示多人在烈日下劳动。卜辞有诸多“众”或“众人”参与生产劳动、战争的记录,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意为商王命令众人合力耕田,能够获得好收成吗?“令众人伐羌”是说命令众人征伐羌方(羌方为殷商西方游牧部落“羌人”所建之方国)。“众”或“众人”闲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召入伍组成临时军队,有些人还担任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关于“众”的身份,古文字学界观点不同。卜辞迄今未见“众”或“众人”遭受“被幸”“被执”等限制人身自由的酷刑,亦未见其遭受“人牲”“人殉”等奴隶待遇,再加之“众”或“众人”有资格参加商王朝的祭典活动,因此笔者同意宋镇豪的观点,认为“众”或“众人”并不是奴隶,而是同样属于被统治阶级的自由民[15]。主要劳动生产者是自由民而不是奴隶,正是中国古代奴隶制度未充分发育的表现。从出土的诸多精美农具、兵器、礼器来看,殷商各领域的技术水平十分高超,工艺流程十分专业,必然要求“众”或“众人”接受有关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协作方式、产品标准等实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技术职官子弟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另一客体。彼时最重要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是世袭制,体现在甲骨卜辞中即为“异代同名”现象,是指同一族的几代成员在不同时期任同一职务,卜辞中记作同一姓名。如第二期商王祖庚祖甲时期和第三期商王廪辛康丁时期的卜辞中都有“贞人大”(即名为“大”的贞人)的记录。此种世袭制必然会产生世官世族,正如《左传·隐公八年》所云:“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杨伯峻注:“以先世有功之官名为族姓。”[16]如司马氏、司空氏、司徒氏即是此类后代“以先世有功之官名为族姓”的典型。技术职官所需的专业技能,是一般社会人员难以掌握的,将要即位的“子辈”只能从曾任职的“父辈”那里接受专业技术教育和职前培训。
3.教育者与教育管理者
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者和教育管理者由商王、王朝诸妇和技术职官组成。
商王集神权、军权、族权于一身,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者和最高管理者。卜辞记载:“丁巳卜,贞王爻众伐于方,受有佑?”意思是丁巳之日占卜,在征伐叫鬃的方国之前,商王亲自对“众人”进行军事教习训练,会受到保祐么?又如“王爻马,亡疒(疾)”,意为商王教授御马之术,没有受伤。商王除了亲自进行军事技能教育培训之外,还直接参与农事。如“贞王立黍,受年。一月。”“立”是莅临的意思,此条记载了商王亲临种黍现场的情景。又如“壬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囧”,是在说商王亲自率领众去囧地种黍。商王亲自耕种,并用田地产出祭祀上帝祈求丰年,可以有效督促农业生产,固化农本意识,实现“劝农”的思想教育。此种商王亲耕仪式逐渐发展为后世帝王的“籍田礼”。除亲自担当教育者之外,商王亦承担教育管理者的身份。卜辞习见王呼令某人“教戍”“庠射”“庠三百射”的记载,意思是说王命某人教授搏击、阵法等戍防技能,任命专职将领担任教射的学官“庠”。此外,商王还通过生产视察实现教育监督。“庚子卜,贞王其萑耤,惟往。”记载了商王亲自前往视察劳动者翻耕田土之事。 卜辞中的“诸妇”指商王妃嫔(妻室)或者诸侯妇人,是后世周代天子诸侯宫中妇官的前身[17]。“诸妇”参与祭祀、占卜、对外战争和其他政务活动,亦承担职业技能训练的任务,在商王朝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卜辞“贞乎妇井田于”,记载了(商王)命令“妇井”在地进行田猎活动。卜辞中“田”字像田猎战阵之形,多带有军事演习性质。《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大田之礼,简众也。”郑玄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陈炜湛云:“商王外出从事田猎活动,在军事将领的陪同下,也带有军事训练的性质。”[18]可见,王朝诸妇参与军事训练、指导军事演习,是殷商职业技能教育的施教者。
各类技术职官负责组织和管理生产、宗教和军事活动,掌握着专业性极强的知识技能,承担着传承专业技术、经验的责任,是殷商时期占比最大的职业技术教育者,对教育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卜辞多见技术职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记录,如“教其戍。亚立,其于右利。其于左利。”其大致意思是:武官“亚”亲自指导训练排兵戍守的方法,(贞问排兵之法)是在左边吉利,还是在右边吉利。可见“亚”既是军事将领,更是军事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官。
4.教育模式
殷商时期已经出现了学校教育。《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贵右贱左,小学在国中,左也;大学在郊,右也,与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郑玄注:“此小学、大学,殷之制也。”[19]古籍中称商朝的大学为“右学”或“瞽宗”,地方學校为“庠”或“序”。卜辞中亦有相关记载,如“勿寻?王惟癸寻?……于祖丁旦寻?于厅旦寻?于大学寻?”的大致意思是:贞问是否要举行“寻”祭(一种献俘祭祖的盛典)?在下列哪个地方举行“寻”祭?是在祖丁旦、厅旦还是大学?“大学”与祖先宗庙神坛并列,可知商人设立的大学是举行重大祭祀仪式的场所,就近学礼,方便有效[20]。殷商学校教育偏重礼乐教育,虽然其“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教育内容与社会生活实践直接相关,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明君臣之久、明长幼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殷商学校教育不是典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因此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典型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模式是氏族家传的非学校教育。氏族既是社会成员的血缘组织,又是商王朝的基层社会组织、军事组织以及征收贡赋的基层单位[21]。氏族家传的职业技术教育模式主要包含两个方面:职业世袭和职位世袭。商周出土的大量金文族徽反映了某些氏族世代负责的职事,如制戟者家族、造船者家族、制丝者家族等皆有其专属族徽,此乃职业世袭的明证。这些工匠氏族子弟不同于贵族子弟,他们没有资格接受学校教育,而是在家族内部接受言传身教的技能教学,在工作场所进行职业技术训练,然后接任父辈的职业,实现职业世袭。陕西出土的西周早期微史家族三代青铜器组铭文末尾均铸有“木羊册”字样的族徽,说明其家族三代皆任“册”官职(一种史官职位),此为职位世袭的证明。无论是世袭职业,还是世袭职位,都是子成父职,父为子教的模式,此种教育模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技艺传授为内容,以职业继承为目的,是典型的职业技术教育。
(三)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体系
1.殷商农业职业技术教育
农业是商王朝的立国之本,正如《吕氏春秋》所言,“上古圣王,导其民者,先于务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22]。农业不但是国计民生的根本,而且是长治久安的根基。梳理《周易》《尚书》《诗经》《礼记》等传世典籍中散见的上古农业职业教育史料,结合考古发掘可知,殷商时期农业生产工具、耕作栽培、田间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发明和创造,农业生产进入了协田耦耕时代。甲骨卜辞中可辨认的农作物就有粟、黍、麦、豆、稻、高粱等诸多种类,且粟、黍内部按是否具有黏性分成不同品种,说明殷商的农业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殷商农业职业教育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教授生产工具的使用方法。殷商农业生产工具有多种形制,基本已具备了先秦时代的各种农具类型,有青铜器、石器、蚌器、骨器、木器、陶器等不同质料,亦分翻土、中耕、收割和脱粒等不同用途。殷墟出土的翻土工具“耜”,其宽度已与《考工记》“耜广五寸”的纪录大致相符。甲骨文的“男”字,写作“”,正是用耜在田间劳作的真实写照;割草工具“辰”,甲骨文写作“”,“殷商以蜃(蛤蚌属)为镰即蚌镰,其制于蚌镰背部穿二孔附绳索缚于拇指,用以掐断禾穗”[24]。可想而知,只有对生产者进行专业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各种复杂农具的使用与维护、甚至发明创造方可实现。
其二,对集体生产进行指导。殷商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尚不十分发达,决定了必须采用多人集体劳作的生产方式。如“耦”甲骨文作“”,指两人两耜并耕;“协”甲骨文作“”,三耒并耕之形,两种常见的生产方式要求多位生产者互相配合。殷商有专人负责集体生产方式的教育、协调和管理工作。如卜辞“贞,惠小臣令众黍?一月。”“丙戌卜,宾貞,令众来,其受佑?”记录了众在农官的指导下进行集体劳作的场景。
其三,发展农业技术。时至殷商,我国已有六千多年的农业栽培历史,农业生产有很高的技术水平。商人据土地所宜,定五谷所植,已掌握了对耕地的选择技术。商末《作册羽鼎》记“王令寝农,省北田四品”,意思是说商王令农官寝去省察北方的四种不同等级的土地,以便配种及垦耕。这种土地等级分类与《周礼》分土地为上中下三等,《尚书·禹贡》划土地为九个级别的耕地分类性质是一致的。商人划分田地等级之后,还需测量土地,最后再进行田地分配。商人的田间管理工作,包括中耕除草、引水灌溉、治虫灭虫、收割脱粒、仓廪储粮等等。这些技术是商人在长期生产劳动实践中发明创造的,有些技术至今仍在使用。如此成熟的农业技术,必须经过专业的农业技术教育方能传承千年。畜牧业、渔业领域的职业技术教育亦然。
2.殷商手工业职业技术教育
殷商手工业以青铜铸造业为代表,此外还包括制陶业、制骨器业、纺织业、木器、石器、玉器加工业、酿酒等诸多行业。殷商手工业发展迅速,商后期的手工业作坊无论规模还是数量与前期相比都有了质的飞跃:手工作坊布局已有一定的规划性;除了铸铜、制陶、制骨、酿酒、制盐等手工业行业分工之外,同一行业内部分工日趋专业化,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产品非常精美,已实现规模化量产,这些进步与手工业职业技术教育密不可分。 职业技术教育对手工业技艺传承有重要意义。殷商时期的手工业工艺已十分成熟且相当复杂,以青铜器铸造为例,商人掌握了青铜合金配比技术、冶炼铸造技术和鼓风技术,发明并使用鼓风器具——排囊。从铜、锡、铅等金属物质的找矿、选矿、开采、冶炼,到独具特色的制模、翻范、合范、熔铜、浇铸、打磨等,流程繁复,环环相扣,需要大量技艺高超的工匠。2019年6月,河南安阳发现的殷商青铜工匠家族墓地正体现了家族世传的职业教育模式。家族内代代口传心授,耳濡目染,既可保障生产技术的保密性,又解决了技术的传承问题,正如《考工记》所言:“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为之工。”[24]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对手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殷商时期手工业规模庞大,安阳小屯附近发现的殷商铸铜遗址的面积近5000平方米,铸造司母戊鼎这样的大鼎,需要70多个坩埚,二三百人同时操作。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要求标准化的流程设计,要求对工匠进行严格的产品标准、操作规范培训和协作管理。青铜制品多为礼器,统治阶层必须严加掌控。卜辞中管理手工业的技术职官写作“多工”“司工”“尹工”。此时已出现官营手工业和民间手工业的区分,值得注意的是,与古希腊、古罗马不同,殷商时期的手工业主要表现为官营手工业,其手工业作坊分布着大批专业手工业者,集中在王都,由王室直接控制,后世逐步发展成为工商食官制度。官营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供给商王贵族,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因此,官营手工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
3.殷商商业职业技术教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25]。从殷商城市遗址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传世文献屡见关于殷商城市“市”“肆”交易场所的描写和商人经商活动的记载,如《尉缭子》记载:“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棘津。”[26]是说姜太公在未遇周文王前,曾在朝歌卖牛肉,在孟津渡口卖酒。卜辞亦有很多商品交换的记载,如“戊寅卜,内,呼雀买。”“买”即购买之意,这句话占问是否让官员雀购买物品[27]。不少研究者指出商业之所以被称为“商业”,做买卖的人之所以被称为“商人”,与商人重商,殷商贸易活跃,商业发达关系密切。
殷商已产生了第三次大分工,出现了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28],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职业商人。金文中有许多职业商人的族徽刻画了商人或步行、或乘舟,肩上背着朋(殷商贝币单位)往来经商的场景。
从考古资料来看,商王朝主要通过对商业活动的管理来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殷商有民间贸易和官营商业之分,出现了为商王室经营的专职商贾“王贾”[29],见卜辞“王贾以十一月”。商王对商业经营活动十分重视,时常占卜,唯恐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发生灾祸。如“辛己卜,……贾其有祸?”商王朝还设有管理商业贸易的职官“多贾”“师贾”,卜辞“乙未卜贞师贾入赤马,甚利?”大概意思是乙未之日占卜,贞问师贾买入红色的马匹,是否有利?这些商业职官有着丰富的经商经验,是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主体,负责教授商业活动的相关知识、流程和规范,维护稳定的商业秩序。
殷商“贝”已有货币职能。甲骨文“买”写作“”。《说文解字》曰:“买,市也,从网贝。”[30]卜辞常见“呼……买”的辞例,说明贝已作为一般等价物用于商品交换。殷商晚期除贝币外,还出现了其他形式的货币,马承源指出:“商周时期,人们在贸易中主要使用海贝作为交换的媒介物,另外还有刀、削、铲、耒等金属工具农具以及玉壁、玉环等装饰品作为媒介物。”[31]如此复杂的货币种类必然要求官方规定货币价值、规范商品贸易。對货币使用者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亦是殷商商业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4.殷商技术职官职业技术教育
殷商时期技术职官不但是职业技术教育的受教育对象,而且担任着培养氏族子弟、指导下级职官、教育所辖之民“三位一体”的职业技术教师角色。生产类职官、军事类职官教育多由王、诸妇和技术职官直接负责,相关内容前文多有涉及,不再赘述,下面仅对文化类职官的教育略作讨论。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商巫文化盛行,卜史巫贞等文化类职官技能世传、职位世袭,是相关领域的主要教育者。如卜辞“丙戌……多万……入教,若。”记载了乐舞之官“万”入学教“万舞”之事。卜辞亦有殷商时期的盲人乐师“瞽”教诲于学宫的记录,与《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的记录相合。天文历法、物象算术、文字图画、祭祀礼乐甚至行医治病等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多在祭祀实践中开展。《礼记》云:“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32]这些巫史集团与商王一起受祭,贵族子弟通过参与、观摩、见习等形式得到教育。
四、结论
本文以发生前提、发生要素、发生体系为重点对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过程进行了探究。总结来说,世袭家传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行动教学体系是殷商时期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特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当前中国特色职业技术教育理论体系的建设仍有一定启示。
氏族家传的教育方式使得教育资源集中,能够保持工具使用和技术应用的相对稳定,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的保存作出了重要贡献。行动教学体系即由实践情境构成,以工作过程为中心,受教育者通过建构经验和策略的过程性知识,解决“怎么做”(经验)和“怎么做更好”(策略)的问题,以实现隐性知识的传递。在此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面对相似的实践情境,知识迁移应用的准确性、可用性极高,行动教学体系的内核并未过时。
以出土文献为中心,基于发生学方法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不仅能够扩充研究资料、拓展研究视角、建构完整体系、引导研究范式、实现学科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史学科建设,而且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弘扬中国传统教育文化、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殷商时期的出土文献为研究重点,对西周早期的甲骨文、金文未作深入研究;由于篇幅所限,诸多内容未能详尽,今后有待进一步探索、补充。希望借本文映射殷商职业技术教育的大致轮廓,作为我国古代职业技术教育理性认识的起点。 参 考 文 献
[1]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2.
[2]冯契.哲学大辞典(上)[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218.
[3][4]张乃和.发生学方法与历史研究[J].史学集刊,2007(5):44.
[5]张扬.发生学方法与中国哲学史研究——读刘文英先生的两部哲学史专著[J].兰州大学学报,1988(3):49-54.
[6]陈青之.中国教育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3-5.
[7]新华网.“平语”近人——习近平谈文物工作[EB/OL].(2016-04-12)[2020-07-12].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2/c_128882748.htm.
[8][10]楼培敏.发生学方法[J].社会科学,1986(10):68-69.
[9]王国维.古史新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2.
[11]吴玉琦.中国职业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4.
[12][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537-1538,61.
[13](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十四)[M]//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49.
[14]孟世凯.甲骨学小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217-220.
[15]宋镇豪.商代史(卷四)[M].北京: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59-295.
[17]钟柏生.帚井卜辞及其相关问题[J].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1985(56):105-136.
[18]陈炜湛.甲骨文田猎刻辞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24.
[1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十二)[M]//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62.
[20]张传官.论建国以来出土文献中的教育史资料[J].史林,2009(4):132-139 191.
[21]晁福林.商代社会性质研究[J].史学理论研究,1999(1):3-5.
[22]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下[M].上海:学术出版社,1984:1712.
[23]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1477.
[24](宋)王安石.周官新义·附考工记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99.
[2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1.
[26](战国)尉缭.尉缭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5:34.
[27]杨升南.商代经济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602.
[28]王珍.试论商代的商业和货币[C]//全国商史讨论会文集.安阳:殷都学刊编辑,1985:106-126.
[29]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EB/OL].(2013-06-08)[2020-07-12].http://www.cssn.cn/preview/zt/10223/10231/201305/t20130513_332645.html.
[30](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125.
[31]马承源.中国青铜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10.
[32](清)孙希旦.礼记集解(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