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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的司法工作目标.法律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社会治理工具,其功能和使命在于追求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适用的过程是发挥和实现法的效能和价值目标的过程.在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严格依法裁判”和“实现个案正义”的法律适用理念构成了当代法理学思考社会正义的两大理论路径,二者都有其规范意义上的正义思想,但在理论运思和实践进路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严格依法裁判”的理念旨在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等法律的形式正义,但其无法彻底解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实现个案正义”的理念旨在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质正义,但难以避免个案中的法官臆断.多元主义的价值观念取向和道德文化传统的客观存在,决定了追求绝对普适主义的正义实现路径将造成理论的自我封闭性缺陷.在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法律适用的理念应充分考量多元立场下的公共理性,以寻求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为目标,保持二者之间的合理张力,从而在形式正义/安定性与实证正义/正当性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