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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权诸救济方式中,劳动监察这种特定的行政救济方式具有预防性、时效性强、救济成本低等多种优势,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就业权受侵害时可直接通过劳动监察获得包括返还财物、经济补偿和赔偿、恢复劳动关系、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等多种形式的救济。此类救济措施具有一般行政行为所具的各种法律效力,是保护劳工就业权的一种有效的、可靠的公力救济途径。但基于司法最终决定原则,法律上允许对劳动监察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可见就业权之行政救济在效力上又具有非终局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