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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整理有关公司治理文献的基础上,指出公司治理与企业内生风险的关系;对企业委托人层面上权力重构做出合理的静态分析,认为委托代理关系的融合是降低企业内生风险的关键;研究还表明,若干时期内,委托代理关系不可能调整到均衡状态,委托人必须预设一个相对弹性的空间,使得内在风险与外在风险可调和。在“共同治理”模式下,风险可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