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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名、张兆梅、张帆同志合著的《说话写文章的逻辑》一书,已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作者长期以来从“说话写文章”的实际出发,探索其逻辑规律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我作为逻辑界的一个晚辈和同行,虽已多年不从事逻辑工作了,但还是以极大的兴趣和喜悦,暂时搁下手里的工作,认真阅读了此书。读后感触颇多,最突出的感觉是,本书内容新颖,别开生面,与一般逻辑小册子和教科书相比,确有许多显著的独到之处。作者在“前言”中说,本书重在“创新”而非“祖述”,“有极大的探索性质”。这是确实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一探索,为逻辑科学的研究和发展及其在日常普通思维中的运用,探出了一条新路子,开拓了一个新天地。
《说话写文章的逻辑》,顾名思义,是专门研究表达既成思想的“话”和“文章”的逻辑规律的。这种逻辑不但研究人们说的话和写的文章的组成部分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而且研究整篇说话、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作者形象地比喻说,一篇说话、一篇文章好比无线电整机,它的词和句的思维形式类似无线电整机的元件,它的整个篇章结构和思想路数类似无线电整机的线路。这里有一点是与传统逻辑不同的。在传统逻辑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与说话写文章有关,如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规律,但它们基本上属于元件性质,很少涉及说话写文章的整个组织结构和思想路数。而对实际的说话写文章来说,“元件”如何固然重要,但比较起来,如何处理文章的总体结构往往比元件性质的部分更难,更重要。《说话写文章的逻辑》除了全面考察具有元件性质的思维形式以外,还特别提出和考察了整篇说话和文章的思想路数和篇章结构,这无疑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
作者在分析包括小说、诗歌、论文等在内的各种文体的基础上,把说话写文章的逻辑概括为两大类型:一是记叙描写的逻辑,一是说理论证的逻辑。因此,说话写文章的逻辑,实际上就是关于记叙、描写和说理、论证这两大思维类型的逻辑。大体说来,本书前半部分是考察记叙、描写的逻辑的,后半部分是叙述说理、论证的逻辑的。按照作者的说明,“前一半是创新的,后一半基本是祖述,但又不是简单祖述。”
在作者看来,记叙、描写类型的思维形式属于形象思维,说理、论证类型的思维形式属于抽象思维。在说话写文章中,记叙、描写和说理、论证一样,是有逻辑规律可循的。对于说话写文章来说,记叙、描写的逻辑和说理、论证的逻辑都是不可缺少的。而记叙、描写的逻辑较之说理、论证的逻辑更普遍、更基本。据作者估计,在正常情况下,或一般情况下,记叙、描写的文章和思维类型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而说理、论证的不超过百分之二、三十。例如,《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1日第一版记叙、描写的文章占的篇幅约四分之三。即使是论文、社论一类文体,也是“夹叙夹议”和“概括叙述”占的成分很大,而典型的说理论证的比重则极小。这种估计,恐怕是大体符合人们的思维实际的。
但是,在传统逻辑中提供的有关说话写文章的逻辑知识,无论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知识,还是关于思维基本规律的知识,基本上是关于说理、论证的逻辑的知识。尽管其中有些原理如关于同一律、不矛盾律等的原则也大体适用于记叙、描写的思维类型,但总的来说,传统逻辑根本没有研究记叙、描写这一说话写文章的思维类型。作者认为,“这是思维科学发展不全面的一种表现”。这就使得人们说话写文章只是在说理、论证时有逻辑知识可用,而在记叙、描写的时候,则无既成的逻辑科学规律可循。应该说,这是极不合理的现象,恐怕也是长期以来人们总觉得传统逻辑不能满足现实思维需要、特别是说话写文章的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话写文章的逻辑》一书为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全面地探讨说话写文章的两种逻辑,以改变逻辑研究方面长期存在的“一条腿走路的情况”。作者认为,说话写文章的逻辑既要研究说理、论证的逻辑,又要研究记叙、描写的逻辑。后者对记叙、描写的“言辞”(这是作者对说的话和写的文章的统称)都起作用,也可以说在形象思维领域起作用,因而算是形象思维的逻辑。前者对于说理、论证的言辞都起作用,因而可以算是抽象思维的逻辑。
本书以一半以上的篇幅,用大量的事例,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记叙、描写言辞的思路”、“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形式”、“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结构”以及“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规律”。书中提出的“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规律”有:1.“形象观念的同一律”;2.“形象观念的不矛盾律”;3.“形象观念的融合律、汇合律”;4.“记叙事实的‘六何’律”;5.“必然律和可然律”。作者指出,以上关于记叙、描写的思维规律,有的是主要偏重于思维形式方面的,如象同一律、不矛盾律(这些规律对说理、论证也起作用),但它们对思维结构也起作用。有的主要是思维形式的联系——思维结构方面起作用的规律,如象形象观念的融合、汇合律,则是形象观念的联系及汇合到叙事起点的规律。叙事的“六何”律是保证叙事的具体性的,也可以说是保证叙事生命、提高叙事质量的规律。必然律和可然律则是保证叙事的真实性的规律。作者还指出,记叙、描写逻辑的思维规律,也可以说是“文学艺术的形象思维的规律”。
上述关于记叙、描写的逻辑的内容完全是作者的独创,是在古今中外的逻辑著作中所没有的,至少可以说,还从来没有这样集中、突出、系统地论述过。因而是本书中最有特色的部分,读来使人耳目一新。
关于说理、论证的逻辑,正如作者自己所说,基本上是“祖述”,但也不是简单祖述。就是说,在这一部分中,作者从说话写文章的角度,讲了传统逻辑的有关内容,如作为说理、论证言辞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规律。所有这些,在内容上与传统逻辑差不多。但也有不同,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作者认为归纳方法、类比法、假说等属于形成思想的方法,不属于表达既成思想的说话写文章的逻辑而未列入本书;第二,作者基于对文章总体结构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论说文的逻辑结构分析和思维逻辑性的培养”的内容,并附有“论文逻辑结构示意图”;第三,本书除讲述传统逻辑的思维形式以外,还探讨了说理、论证言辞思维形式的抽象性程度。作者按抽象性发展程度,把说理、论证的思维形式区分为三类,即“个别性的抽象思维形式”、“特殊性的抽象思维形式”和“普遍性的抽象思维形式”。
对于记叙、描写和说理、论证两种逻辑的理论根据和思维史上的依据,作者也作了必要说明,尽管显得不甚充分,也很值得重视。
可以想见,无论是对于传统逻辑中所没有的记叙、描写逻辑的创立,还是对于传统逻辑中已有的说理、论证逻辑重新处理,都是很不容易的。正如作者所说,对于这一工作来说,创新难,述祖也难,创新的难处在于没有现成的结论可以遵循,述祖的难处在于对传统逻辑还得作重新认识。在科学领域中,任何一步新的探索,尤其是在它的初创阶段,总不免会有不完善、不确切之处,甚至有错误和失败之处。这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说话写文章的逻辑》恐怕也不例外。它所提出的关于记叙、描写的逻辑的一些原理和名词术语,是否都很确切,对传统逻辑知识所做的取舍和说明,是否完全合理,都还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
但是,不管怎样,说话写文章的逻辑经过作者二十年的努力探索,已初具规模,已草创了一个独立的体系,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据知,结合写作研究逻辑的还有不少同志,有的亦已出了成果,或者正在从事著述。可以预料,说话写文章的逻辑作为人们日常普通思维的工具,将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新兴逻辑学科分支。我衷心希望作者们继续探索下去,使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起来。我也衷心希望在其它逻辑学科如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等等方面能够有这样探索性的著作尽快地、更多地问世。各个逻辑学科和分支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看来,逻辑科学,也和其他科学一样,正在朝着分化(分化中有溶合)的趋势发展。我们不应该有任何门户之见,而应该鼓励和支持各种不同的逻辑学科和分支的发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不同逻辑学派的形成。只有这样,才能使逻辑科学日益发展,适应四化的需要,适应现代人的思维的需要。
一九八○年八月三十日
《说话写文章的逻辑》,顾名思义,是专门研究表达既成思想的“话”和“文章”的逻辑规律的。这种逻辑不但研究人们说的话和写的文章的组成部分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而且研究整篇说话、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作者形象地比喻说,一篇说话、一篇文章好比无线电整机,它的词和句的思维形式类似无线电整机的元件,它的整个篇章结构和思想路数类似无线电整机的线路。这里有一点是与传统逻辑不同的。在传统逻辑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与说话写文章有关,如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规律,但它们基本上属于元件性质,很少涉及说话写文章的整个组织结构和思想路数。而对实际的说话写文章来说,“元件”如何固然重要,但比较起来,如何处理文章的总体结构往往比元件性质的部分更难,更重要。《说话写文章的逻辑》除了全面考察具有元件性质的思维形式以外,还特别提出和考察了整篇说话和文章的思想路数和篇章结构,这无疑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
作者在分析包括小说、诗歌、论文等在内的各种文体的基础上,把说话写文章的逻辑概括为两大类型:一是记叙描写的逻辑,一是说理论证的逻辑。因此,说话写文章的逻辑,实际上就是关于记叙、描写和说理、论证这两大思维类型的逻辑。大体说来,本书前半部分是考察记叙、描写的逻辑的,后半部分是叙述说理、论证的逻辑的。按照作者的说明,“前一半是创新的,后一半基本是祖述,但又不是简单祖述。”
在作者看来,记叙、描写类型的思维形式属于形象思维,说理、论证类型的思维形式属于抽象思维。在说话写文章中,记叙、描写和说理、论证一样,是有逻辑规律可循的。对于说话写文章来说,记叙、描写的逻辑和说理、论证的逻辑都是不可缺少的。而记叙、描写的逻辑较之说理、论证的逻辑更普遍、更基本。据作者估计,在正常情况下,或一般情况下,记叙、描写的文章和思维类型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而说理、论证的不超过百分之二、三十。例如,《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1日第一版记叙、描写的文章占的篇幅约四分之三。即使是论文、社论一类文体,也是“夹叙夹议”和“概括叙述”占的成分很大,而典型的说理论证的比重则极小。这种估计,恐怕是大体符合人们的思维实际的。
但是,在传统逻辑中提供的有关说话写文章的逻辑知识,无论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知识,还是关于思维基本规律的知识,基本上是关于说理、论证的逻辑的知识。尽管其中有些原理如关于同一律、不矛盾律等的原则也大体适用于记叙、描写的思维类型,但总的来说,传统逻辑根本没有研究记叙、描写这一说话写文章的思维类型。作者认为,“这是思维科学发展不全面的一种表现”。这就使得人们说话写文章只是在说理、论证时有逻辑知识可用,而在记叙、描写的时候,则无既成的逻辑科学规律可循。应该说,这是极不合理的现象,恐怕也是长期以来人们总觉得传统逻辑不能满足现实思维需要、特别是说话写文章的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话写文章的逻辑》一书为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全面地探讨说话写文章的两种逻辑,以改变逻辑研究方面长期存在的“一条腿走路的情况”。作者认为,说话写文章的逻辑既要研究说理、论证的逻辑,又要研究记叙、描写的逻辑。后者对记叙、描写的“言辞”(这是作者对说的话和写的文章的统称)都起作用,也可以说在形象思维领域起作用,因而算是形象思维的逻辑。前者对于说理、论证的言辞都起作用,因而可以算是抽象思维的逻辑。
本书以一半以上的篇幅,用大量的事例,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记叙、描写言辞的思路”、“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形式”、“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结构”以及“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规律”。书中提出的“记叙、描写言辞的思维规律”有:1.“形象观念的同一律”;2.“形象观念的不矛盾律”;3.“形象观念的融合律、汇合律”;4.“记叙事实的‘六何’律”;5.“必然律和可然律”。作者指出,以上关于记叙、描写的思维规律,有的是主要偏重于思维形式方面的,如象同一律、不矛盾律(这些规律对说理、论证也起作用),但它们对思维结构也起作用。有的主要是思维形式的联系——思维结构方面起作用的规律,如象形象观念的融合、汇合律,则是形象观念的联系及汇合到叙事起点的规律。叙事的“六何”律是保证叙事的具体性的,也可以说是保证叙事生命、提高叙事质量的规律。必然律和可然律则是保证叙事的真实性的规律。作者还指出,记叙、描写逻辑的思维规律,也可以说是“文学艺术的形象思维的规律”。
上述关于记叙、描写的逻辑的内容完全是作者的独创,是在古今中外的逻辑著作中所没有的,至少可以说,还从来没有这样集中、突出、系统地论述过。因而是本书中最有特色的部分,读来使人耳目一新。
关于说理、论证的逻辑,正如作者自己所说,基本上是“祖述”,但也不是简单祖述。就是说,在这一部分中,作者从说话写文章的角度,讲了传统逻辑的有关内容,如作为说理、论证言辞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规律。所有这些,在内容上与传统逻辑差不多。但也有不同,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作者认为归纳方法、类比法、假说等属于形成思想的方法,不属于表达既成思想的说话写文章的逻辑而未列入本书;第二,作者基于对文章总体结构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论说文的逻辑结构分析和思维逻辑性的培养”的内容,并附有“论文逻辑结构示意图”;第三,本书除讲述传统逻辑的思维形式以外,还探讨了说理、论证言辞思维形式的抽象性程度。作者按抽象性发展程度,把说理、论证的思维形式区分为三类,即“个别性的抽象思维形式”、“特殊性的抽象思维形式”和“普遍性的抽象思维形式”。
对于记叙、描写和说理、论证两种逻辑的理论根据和思维史上的依据,作者也作了必要说明,尽管显得不甚充分,也很值得重视。
可以想见,无论是对于传统逻辑中所没有的记叙、描写逻辑的创立,还是对于传统逻辑中已有的说理、论证逻辑重新处理,都是很不容易的。正如作者所说,对于这一工作来说,创新难,述祖也难,创新的难处在于没有现成的结论可以遵循,述祖的难处在于对传统逻辑还得作重新认识。在科学领域中,任何一步新的探索,尤其是在它的初创阶段,总不免会有不完善、不确切之处,甚至有错误和失败之处。这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说话写文章的逻辑》恐怕也不例外。它所提出的关于记叙、描写的逻辑的一些原理和名词术语,是否都很确切,对传统逻辑知识所做的取舍和说明,是否完全合理,都还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
但是,不管怎样,说话写文章的逻辑经过作者二十年的努力探索,已初具规模,已草创了一个独立的体系,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据知,结合写作研究逻辑的还有不少同志,有的亦已出了成果,或者正在从事著述。可以预料,说话写文章的逻辑作为人们日常普通思维的工具,将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新兴逻辑学科分支。我衷心希望作者们继续探索下去,使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起来。我也衷心希望在其它逻辑学科如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等等方面能够有这样探索性的著作尽快地、更多地问世。各个逻辑学科和分支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看来,逻辑科学,也和其他科学一样,正在朝着分化(分化中有溶合)的趋势发展。我们不应该有任何门户之见,而应该鼓励和支持各种不同的逻辑学科和分支的发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不同逻辑学派的形成。只有这样,才能使逻辑科学日益发展,适应四化的需要,适应现代人的思维的需要。
一九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