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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把增强国营企业,尤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而且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当前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促使企业自身练好内功,深化内部改革,真正把企业的自主权落实好。同时,优化外部环境,改善企业外部条件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谈几点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