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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直以来,水土保持的生态补偿就是具体化的生态补偿。在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建立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是重点内容。本文通过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的分析,制定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有效途径,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生态补偿机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6-0294-01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的水土资源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加,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土壤退化、环境恶化,进而将生态系统功能削弱,危及到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但是我国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又需要依靠土地,所以,水土流失不仅仅是环境资源的问题,更是社会经济得以发展的关键。在如此形势下,研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对实现水土保持的可持续发展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责任对等
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中,需坚持“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一方造成水土流失,就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经济责任,做出相应的补偿。而收益的一方应该同破坏者一起承担一定的补偿,只有将水土保持从原本的政府行为或者是公益行为转化成为补偿与投资的经济行为,才能调动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1]。
(二)因地制宜
由于我国土地面积大,地区发展存在较大的差異,并且各个地区水土流失的实际情况也有所差别,所以,在水土保持工作上就应本着“分区施治、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与特点,再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做好针对性的防治。
(三)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
目前,考虑到国内市场还欠缺完善度,再加上水土保持属于公共性的物品,很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做好相应的宏观调控。另外,将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出来,做好水土保持相关者利益的调节,就能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以完善。
(四)循序渐进
目前,国内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依旧处于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阶段,所以,还需要在相互结合中,不断积累经验,同时循序渐进的方法来实现发展。
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补偿的适用范围
从理论角度分析,水土保持的适用范围就是水土流失的范围,界限的划分在于水土流失是否会对当地以及周边造成影响与危害。在这一问题上,风沙区、山区以及丘陵区都不存在任何意义,关键在于平原区是否能够接受。就个别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平原区域的河道、灌区容易出现淤积现象,需要定期进行清理,但是泥沙来源不仅有上游区域的输送,也有当地的人为活动,所以,很难将责任明确。再加上系统化的调查与观测的缺失,因此很难让相关人员摸清流失的实际情况。但可以肯定平原区存在水土流失与影响,因此,纳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范围也是应该的,但是补偿标准上应该低于山丘区域。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区域,都需要做好认真的调查、研究、细化,才能确保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三、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主要途径
(一)注重生态保护意识培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鉴于人们自身模糊的生态价值认识,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向着全社会宣传环境有价这一理念,才能做到“利用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开发者保护”。另外,上至领导层,下至普通公民,都应该保持强烈的生态环境意识,同时还要懂得生态功能区的维权意识,这样才能培养水土保持生态机制补偿的自觉性。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形成生态环境并非是免费的观念,而是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基础,对其实施奠定浓厚的舆论基础。
(二)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会对水土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国家也不可能因为破坏就去禁止,但是同样也不可能允许破坏一直的持续下去。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就需要通过经济的杠杆来对建设项目的破坏程度加以调节,从而达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互平衡的状态[2]。因此,我们可以做出如此的设想:第一,对公路、矿山、铁路等会严重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项目,需要将其征收费用的起点提高,设置最低的起征额度,将开发建设的成本增加,使得其使用落后技术的成本要远远高于新技术的使用,这样也可以将水土资源破坏性项目入门的门栏提高,将水土资源严重破坏的减少转变成一种恢复行为、自觉保护行为。第二,对于水土资源的破坏程度,也可以尝试通过累进制来进行费用的征收,缴费的程度与破坏程度之间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进而诱导建设单位不断地开发新工艺,希望利用新的方法将水土资源的破坏减少,以此来降低生产建设成本。在价格杠杆作用下,在减少水土资源的破坏以及增加建设项目开发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其余的经济杠杆,如贴补等方式,对于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水土资源要远远低于平均水平的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经济平衡,这样就能实现破坏越小,贴补越大。这样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引导在建单位尽可能少去破坏水土资源。
四、结语
一直以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在真正实施环节,能够将其落实的却很少。所以,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对今后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利用能够有一定的借鉴与推动作用,能够真正地动员全社会都积极地参与其中,从而让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逐渐趋于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09,08:5-8+64.
[2] 仲艳维.潮白河流域水土保持效益评价及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4.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6-0294-01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的水土资源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加,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土壤退化、环境恶化,进而将生态系统功能削弱,危及到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但是我国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又需要依靠土地,所以,水土流失不仅仅是环境资源的问题,更是社会经济得以发展的关键。在如此形势下,研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对实现水土保持的可持续发展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责任对等
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中,需坚持“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一方造成水土流失,就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经济责任,做出相应的补偿。而收益的一方应该同破坏者一起承担一定的补偿,只有将水土保持从原本的政府行为或者是公益行为转化成为补偿与投资的经济行为,才能调动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1]。
(二)因地制宜
由于我国土地面积大,地区发展存在较大的差異,并且各个地区水土流失的实际情况也有所差别,所以,在水土保持工作上就应本着“分区施治、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与特点,再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做好针对性的防治。
(三)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
目前,考虑到国内市场还欠缺完善度,再加上水土保持属于公共性的物品,很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做好相应的宏观调控。另外,将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出来,做好水土保持相关者利益的调节,就能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以完善。
(四)循序渐进
目前,国内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依旧处于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阶段,所以,还需要在相互结合中,不断积累经验,同时循序渐进的方法来实现发展。
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补偿的适用范围
从理论角度分析,水土保持的适用范围就是水土流失的范围,界限的划分在于水土流失是否会对当地以及周边造成影响与危害。在这一问题上,风沙区、山区以及丘陵区都不存在任何意义,关键在于平原区是否能够接受。就个别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平原区域的河道、灌区容易出现淤积现象,需要定期进行清理,但是泥沙来源不仅有上游区域的输送,也有当地的人为活动,所以,很难将责任明确。再加上系统化的调查与观测的缺失,因此很难让相关人员摸清流失的实际情况。但可以肯定平原区存在水土流失与影响,因此,纳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范围也是应该的,但是补偿标准上应该低于山丘区域。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区域,都需要做好认真的调查、研究、细化,才能确保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三、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主要途径
(一)注重生态保护意识培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鉴于人们自身模糊的生态价值认识,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向着全社会宣传环境有价这一理念,才能做到“利用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开发者保护”。另外,上至领导层,下至普通公民,都应该保持强烈的生态环境意识,同时还要懂得生态功能区的维权意识,这样才能培养水土保持生态机制补偿的自觉性。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形成生态环境并非是免费的观念,而是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基础,对其实施奠定浓厚的舆论基础。
(二)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会对水土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国家也不可能因为破坏就去禁止,但是同样也不可能允许破坏一直的持续下去。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就需要通过经济的杠杆来对建设项目的破坏程度加以调节,从而达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互平衡的状态[2]。因此,我们可以做出如此的设想:第一,对公路、矿山、铁路等会严重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项目,需要将其征收费用的起点提高,设置最低的起征额度,将开发建设的成本增加,使得其使用落后技术的成本要远远高于新技术的使用,这样也可以将水土资源破坏性项目入门的门栏提高,将水土资源严重破坏的减少转变成一种恢复行为、自觉保护行为。第二,对于水土资源的破坏程度,也可以尝试通过累进制来进行费用的征收,缴费的程度与破坏程度之间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进而诱导建设单位不断地开发新工艺,希望利用新的方法将水土资源的破坏减少,以此来降低生产建设成本。在价格杠杆作用下,在减少水土资源的破坏以及增加建设项目开发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其余的经济杠杆,如贴补等方式,对于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水土资源要远远低于平均水平的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经济平衡,这样就能实现破坏越小,贴补越大。这样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引导在建单位尽可能少去破坏水土资源。
四、结语
一直以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在真正实施环节,能够将其落实的却很少。所以,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对今后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利用能够有一定的借鉴与推动作用,能够真正地动员全社会都积极地参与其中,从而让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逐渐趋于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09,08:5-8+64.
[2] 仲艳维.潮白河流域水土保持效益评价及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