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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上海市卢湾区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区.根据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和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办公厅精神,围绕国家和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卢湾区实际情况,就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