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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在这一精神之下衍生出的所有权自由、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过错责任原则能否作为民法基本原则,面临两种挑战:一是它能不能贯通民法体系,二是它是否仍是侵权行为唯一的归责原则。在意思自治的精神之下,过错是意志的外化,是一种意思,在肯认“意思主义”价值的前提下,过错可以解释民法诸多制度及现象,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贯穿民法,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