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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旬,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