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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第75条明确规定了担保权在重整程序中涉及到的一系列暂停行使规则,不过相关法律条文描述比较模糊,暂停行使所涉及到的担保权缺乏明确类型规定,也未详细规定受限制方担保权人相关权利保护内容,在其他程序中涉及到的适用规则也没有明确提出,所以在法律理解方面容易出现偏差,还会影响司法实践,并引起有关法律适用争议.对此,本文着重针对破产重整中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范围问题、暂停行使期间的有关权利受限问题、担保权保护问题以及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现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