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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大水域环境生态和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力度,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将开展水生动物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环境和恢复水生动物种群数量的重要手段。鱼类作为主要的增殖放流对象,在开展草鱼、鲢鱼等大宗鱼类和土著鱼类增殖放流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大鲵增殖放流也成为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