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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 李玉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背景下,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弊端日渐突出,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2001年10月,中国国务院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并成立了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本届政府成立后,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状况明显改变。改革初期,我们首先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摸清了底数:即国务院所属部门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在对审批项目逐一严格审核、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务院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这些审批项目,为更加合理地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欢迎。
二是抓好上下衔接,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已形成。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分类作出处理,形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受理、实施、监督等重要环节的规章制度。在受理环节,建立了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限定了审批时限,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制定了详细的审批规范,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控,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障审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这几年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改革,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更新了管理理念,创新了管理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一是坚持从全局上考虑问题,处理好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既要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需要,着力削减审批项目,又要反复权衡对审批项目作不同处理的可行性,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慎稳妥地作出处理。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全面遵循改革的原则。尤其是注意处理好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使之相互支持和配合,服从于改革的统一要求,确保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科学合理。
三是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处理好转变政府职能与强化行政机关责任的关系。既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行政机关通过减少审批事项,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强化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更加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四是坚持科学精神和规范运作,处理好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步骤,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又要着重抓好国务院部门和省一级政府的改革工作,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五是坚持正确导向和良性互动,处理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要注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口。尽管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需要继续向深入推进。总体要求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使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于法有据,防范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审批项目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使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审批。
二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清廉为政,建设廉洁政府。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切实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纪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对待和行使审批权,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把政府部门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惩治利用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民主施政,建设服务政府。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都要体现民主施政的要求。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改进行政审批方式,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并联审批等方法,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
四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学理政,建设责任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继续削减审批项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科学模式,对不需要审批但仍需管理的事项,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管,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作的作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推广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监控的做法,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其主体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与统一。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背景下,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弊端日渐突出,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2001年10月,中国国务院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并成立了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本届政府成立后,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状况明显改变。改革初期,我们首先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摸清了底数:即国务院所属部门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在对审批项目逐一严格审核、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务院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这些审批项目,为更加合理地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欢迎。
二是抓好上下衔接,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已形成。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分类作出处理,形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受理、实施、监督等重要环节的规章制度。在受理环节,建立了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限定了审批时限,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制定了详细的审批规范,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控,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障审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这几年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改革,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更新了管理理念,创新了管理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一是坚持从全局上考虑问题,处理好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既要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需要,着力削减审批项目,又要反复权衡对审批项目作不同处理的可行性,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慎稳妥地作出处理。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全面遵循改革的原则。尤其是注意处理好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使之相互支持和配合,服从于改革的统一要求,确保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科学合理。
三是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处理好转变政府职能与强化行政机关责任的关系。既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行政机关通过减少审批事项,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强化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更加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四是坚持科学精神和规范运作,处理好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步骤,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又要着重抓好国务院部门和省一级政府的改革工作,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五是坚持正确导向和良性互动,处理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要注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口。尽管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需要继续向深入推进。总体要求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使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于法有据,防范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审批项目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使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审批。
二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清廉为政,建设廉洁政府。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切实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纪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对待和行使审批权,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把政府部门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惩治利用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民主施政,建设服务政府。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都要体现民主施政的要求。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改进行政审批方式,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并联审批等方法,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
四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学理政,建设责任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继续削减审批项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科学模式,对不需要审批但仍需管理的事项,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管,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作的作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推广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监控的做法,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其主体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