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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2008年的《反垄断法》多有交叉,德日理论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私法性质的竞争法,而《反垄断法》是公法性质的竞争法。2016年,实施2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开启了修法的过程。旧法中的多条与《反垄断法》有竞合的条款均被删除,以这一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界,中国的竞争法体系迈向了新的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界限愈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