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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特殊商品,有其商品属性,又有其特殊属性,因此其定价应遵循市场规律,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行政过度干预药品价格,既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相悖,也将损害药品生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属性。此外,药品过度降价危害的不仅是医药行业,患者也将受到影响。药品过度降价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亦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