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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17家金融机构公开发布的50份格式合同,发现在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格式合同,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通行原则,在个人金融信息收集、加工、披露等多个环节,侵害信息主体的自主选择权、保密权、知情权、安宁权和管理权等多项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本文提出了规制个人金融信息化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