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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就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到乡镇调研,发现个别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为了减少选举工作环节,打算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规定年龄必须在多大之间、文化程度达到多高水平、出资多少万元为群众办实事或者年纳税必须达到多少万元以上等等,以缩小提名范围,减少工作量。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它有悖于选举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