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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导致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成为关乎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一、“三农”财政政策的必要性
1.是我国农业战略地位的必然选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兴衰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萧条,决定着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的稳定。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还是国家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在工业化初期及其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工业自身积累能力有限,农业资金积累成为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因此搞好农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全局。离开国家的扶持和引导,农业就无法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如果农业发生大的问题,出现大的波折,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没有农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农业的稳定,也就没有农村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社会政治安定。因此,政府必须强化对农业这一基础产业的支持和保护。
2.是“三农”问题的严峻性改革的需要
(1)农村非税项目繁多,农民综合税费负担加重,农业负担潜伏着反弹的压力。农业税及农村其它税收是处理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问题是,现在我国农民除上交规定的农业税和其它税收以外,还承担大量的非税负担,包括统筹费、提留款、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利用各种名目收取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由此导致农民综合负担不断攀升,苦不堪言。
(2)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已发生转移,由农业增产问题转向农民收入问题。而且,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还决定了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相统一存在困难。其一是前述的农产品市场总体上的买方市场。其二是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自给性生产,即使有一点商品性生产,由于其规模太小,提价对其增加收入的作用很小。如每公斤收购粮提价0.10元,国家财政的支出规模已相当大,但对每年生产商品粮1000公斤左右的农户而言,增加收入也就是100元左右。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消费总量会增加,尤其是对相对高档食品消费会增大,因而通过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渠道不仅存在,而且可观。但从总体上讲,仅靠农业生产发展解决8亿农民收入、生活问题已不现实。
(3)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一套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国家财政支持农业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目前财政支农政策大体上是以增产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据估算,全国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仅四分之一4的支出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事业。这一方面是原有政策制度的惯性所在,另一方面是认识上有误区。即认为“三农”问题仍主要是农业问题;认为通过农业增产,尤其是农产品提价等就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如果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讲,目前财政支出的效率是相当低下的。以占全国财政用于农村支出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政策补贴支出为例,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国家财政支出的50%,而与此同时,国家财政还要对国有粮食部门的亏损负责。
二、解决“三农”问题财政政策的渠道选择
1.进一步完善支农补贴制度。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关于财政补贴方式支农,目前学术界有这样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阶段不能、也不应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的方式来解决“三农”问题。其主要理由,一是我国目前的财政帐无法支付如此巨额的补贴,二是补贴会导致农产品过剩,产生一系列问题;三是一旦补贴,就会产生惯性,很难取消;四是补贴在操作中存在很大难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农工部门间交易条件的恶化,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逐渐衰退,“政府的财政补贴只能有限度的提高农民所得,但不可能改变农村交易条件恶化的现实”,因而主张放弃财政补贴的方式,将农村“地下金融”合法化,通过农信社择优向高利贷公司贴现而控制资金供应,解决“三农”问题。
2.调整支农结构,明确资金投放重点。就投资方向选择而言,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应尽职能,要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长远目标。各级政府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把它作为长期的发展目标,每年的资金投入要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难以完全按市场化运行,也无法单靠个人地方的力量兴建和完成,因此需要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地方经济越落后,国家的投资比重就越大。有条件的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银行贷款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增加来源。同时要采取地方集资、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外资、转让经营权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3.财政支农政策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也必须逐步市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也必须学会在市场中“游泳”。政府对农业、农民进行政策支持,其目的不是将它(他)们与市场隔绝,相反是针对其缺陷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进入市场和利用市场。
4.要重视政策效率。我们应从主要政策目标出发,对政策的效应进行评估。其一是要明确政策重点。“三农”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也许什么也办不了,什么目的都难达到。应分别在农业生产政策和农民收入政策中找准重点,突出重点。其二是支出环节尽量直接,尤其是对农民增收政策而言,这个问题十分突出。国家拿出财力来提高农民收入,其结果被中间环节消耗掉了,这是最糟糕的结果。不仅国家浪费了财力,而且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累积,会对全局造成不利影响。
三、结束语
总之,“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屏障之一。因此,着重解决“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一、“三农”财政政策的必要性
1.是我国农业战略地位的必然选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兴衰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萧条,决定着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的稳定。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还是国家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在工业化初期及其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工业自身积累能力有限,农业资金积累成为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因此搞好农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全局。离开国家的扶持和引导,农业就无法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如果农业发生大的问题,出现大的波折,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没有农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农业的稳定,也就没有农村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社会政治安定。因此,政府必须强化对农业这一基础产业的支持和保护。
2.是“三农”问题的严峻性改革的需要
(1)农村非税项目繁多,农民综合税费负担加重,农业负担潜伏着反弹的压力。农业税及农村其它税收是处理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问题是,现在我国农民除上交规定的农业税和其它税收以外,还承担大量的非税负担,包括统筹费、提留款、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利用各种名目收取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由此导致农民综合负担不断攀升,苦不堪言。
(2)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已发生转移,由农业增产问题转向农民收入问题。而且,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还决定了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相统一存在困难。其一是前述的农产品市场总体上的买方市场。其二是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自给性生产,即使有一点商品性生产,由于其规模太小,提价对其增加收入的作用很小。如每公斤收购粮提价0.10元,国家财政的支出规模已相当大,但对每年生产商品粮1000公斤左右的农户而言,增加收入也就是100元左右。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消费总量会增加,尤其是对相对高档食品消费会增大,因而通过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渠道不仅存在,而且可观。但从总体上讲,仅靠农业生产发展解决8亿农民收入、生活问题已不现实。
(3)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一套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国家财政支持农业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目前财政支农政策大体上是以增产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据估算,全国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仅四分之一4的支出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事业。这一方面是原有政策制度的惯性所在,另一方面是认识上有误区。即认为“三农”问题仍主要是农业问题;认为通过农业增产,尤其是农产品提价等就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如果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讲,目前财政支出的效率是相当低下的。以占全国财政用于农村支出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政策补贴支出为例,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国家财政支出的50%,而与此同时,国家财政还要对国有粮食部门的亏损负责。
二、解决“三农”问题财政政策的渠道选择
1.进一步完善支农补贴制度。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关于财政补贴方式支农,目前学术界有这样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阶段不能、也不应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的方式来解决“三农”问题。其主要理由,一是我国目前的财政帐无法支付如此巨额的补贴,二是补贴会导致农产品过剩,产生一系列问题;三是一旦补贴,就会产生惯性,很难取消;四是补贴在操作中存在很大难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农工部门间交易条件的恶化,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逐渐衰退,“政府的财政补贴只能有限度的提高农民所得,但不可能改变农村交易条件恶化的现实”,因而主张放弃财政补贴的方式,将农村“地下金融”合法化,通过农信社择优向高利贷公司贴现而控制资金供应,解决“三农”问题。
2.调整支农结构,明确资金投放重点。就投资方向选择而言,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应尽职能,要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长远目标。各级政府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把它作为长期的发展目标,每年的资金投入要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难以完全按市场化运行,也无法单靠个人地方的力量兴建和完成,因此需要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地方经济越落后,国家的投资比重就越大。有条件的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银行贷款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增加来源。同时要采取地方集资、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外资、转让经营权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3.财政支农政策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也必须逐步市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也必须学会在市场中“游泳”。政府对农业、农民进行政策支持,其目的不是将它(他)们与市场隔绝,相反是针对其缺陷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进入市场和利用市场。
4.要重视政策效率。我们应从主要政策目标出发,对政策的效应进行评估。其一是要明确政策重点。“三农”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也许什么也办不了,什么目的都难达到。应分别在农业生产政策和农民收入政策中找准重点,突出重点。其二是支出环节尽量直接,尤其是对农民增收政策而言,这个问题十分突出。国家拿出财力来提高农民收入,其结果被中间环节消耗掉了,这是最糟糕的结果。不仅国家浪费了财力,而且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累积,会对全局造成不利影响。
三、结束语
总之,“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屏障之一。因此,着重解决“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